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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充分的保障備不時之需 3類老板的保險規劃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13:14 大眾理財顧問

  有一種說法:保險是窮人買不起,富人用不著。此言差矣!且不說窮人一年花幾十塊錢就能買份意外傷害險,而其實富人也是需要保險的,正如今年福布斯榜上有名的華人首富李嘉誠所言:“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真正屬于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購買的充足的人壽保險。”對于那些收入豐厚的企業老板來說,他們應該進行怎樣的保險規劃呢?

  風險無處不在,疾病、衰老、死亡、意外傷害并不會因為面對的是一個收入豐厚的老板而退避三舍,相反,由于生活方式、競爭壓力等原因有些疾病、意外似乎更青睞有錢人。面對這些風險,老板應該準備出充分、足夠的保障以備不時之需。

  老板特征定需求

  盡管“含金量”不同,但老板們有3個共同點。

  一是工作比較忙,操心的事多;二是應酬多,經常在外奔波;三是面臨的風險大,心理壓力大。任何投資都有風險,生意上有賺就有賠,一輩子誰會沒有決策失誤的時候呢?自主創業的老板們可能遇到的投資風險會更大,特別對于小老板來說,出現的風險輕者會影響做生意所需的現金流,嚴重時有可能一夜間多年收益化為烏有。

  由于上述特點,很多老板無論是生理健康還是心理健康,都不如其他職業者。所以,老板們有必要在資金充裕時為年老體弱、疾病意外等情況做好準備。每年從利潤中拿出一小部分用來購買保險,既滿足了保障的需求,也可在資金周轉不靈時到保險公司申請保單貸款。因此,從理財的角度講,對老板們來說,購買適當的保險不失為一個穩健的理財策略。

  當然,中國的商業保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發展停滯,雖然近10年來有了巨大變化,仍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廣大民眾尤其是老板們對中國保險的信任,表現為一些人遲遲不購買保險或道聽途說、盲目信任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保險公司,甚至購買“地下保單”。其實,這樣的擔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國的《保險法》及其它一些法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權益,對在中國境內的所有保險公司都具有約束力。老板們要做的就是選擇聲譽良好、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原始積累型老板:保障為主初具規模型老板:保障+投資富甲天下型老板:特有功能+保障

  目前社會上的老板根據個人資產規模可以大體分為3類。每一類老板應根據自身的不同特點,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

  原始積累型:保障為主

  這類老板往往是剛開始獨立創業,或者開店建廠,或者創辦公司,一年辛苦下來能賺個十幾、幾十萬元。由于事業剛剛起步,他們的特點是操心的事特別多,工作時間比較長,可所得收入也許還不如外企中的高級白領多。

  原始積累型老板的年齡從20~50歲都有,一般沒有參加社保。由于手里的余錢也不多,購買保險時,應把錢花在刀刃上,著重為自己和家人投保最基本的醫療險和意外險。在確定保額時,應給家庭經濟支柱也就是老板本人盡量充分的保障,如重大疾病險一般至少要達到30~40萬元的保額(重大疾病險與社保不沖突,一般是確診即賠付,與實際治療費用無關)。至于住院醫療險,對于有社保的老板,建議購買給付型(即按住院天數發補貼);而沒有社保的老板,建議購買費用報銷型(也就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一定比例賠付)。考慮到此類老板創業初期經常在外奔波,還應該增加意外險的投保額度,以50萬元以上為宜。

  在滿足自己的基本保障后,出于投資需要也可適當考慮風險較大的投資連結險,同時要考慮給家人購買基本的醫療險和意外險。待事業穩定后,如果手里有錢不需馬上用于再投資,可首先考慮增加家人的保額,然后考慮購買帶分紅性質的養老險和給孩子的教育險,

  初具規模型:保障+投資

  這類老板事業上已進入穩定期,手底下可能有十幾到幾百名員工,一年純利潤以百萬元計,個人資產已達到上千萬元。一般而言,他們要么已經在事業上心滿意足,要么覺得再發展已經很難,處于“瓶頸”階段。

  對于初具規模的老板來說,原始積累已經完成,豪宅和私家車都已購置,保費對于他們來說都不是問題之所在,關鍵是在觀念上是否認可保險的作用。建議除了投保足夠的醫療和意外險之外,這類老板還可以給自己購買足夠的養老險。另外,如果流動資金充足的話還應給自己的豪宅、汽車和其它財產(包括企業財產)投保財產保險。在設計保險規劃時,由于不需占用太多時間和精力,應適當考慮保險的投資功能。

  在繳費期限上一般應選擇較短的繳費期,一來現在有這個繳費能力,二來防止若干年后萬一生意破產造成繳費困難。如果將來真的出現繳費困難或資金周轉不靈的情況,還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減額交清或保單貸款。

  富甲天下型:特有功能+保障

  最后一類老板一般是大公司的股東或合伙人,個人財富動輒上億元,染指各種財富排行榜。對于他們來說,除了對上述醫療、養老、意外等風險因素的考慮外,應該更多地考慮保險在財產分配與避稅上的特有作用。

  死亡是每個人都要面對的,而往往越是豪門,越有可能因為遺產分配而鬧得不可開交。在身前通過購買壽險,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不失為一種避免紛爭、分配財產的好方法。

  在實施了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對財產進行稅務籌劃幾乎是每個富豪必須研究的課題。在這些國家和地區,投保人身故后,受益人所獲得的身故保險金并不算作遺產,不在遺產稅的征收之列,因此老板們通常會利用購買壽險的方式提前規劃財產,以達到少交稅費的目的。雖然我國暫時還沒有施行遺產稅,但應該只是個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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