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20日電(記者 張文婷 朱瑤)保監會日前發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基礎數據、評估與核算內部控制規范》(以下簡稱《規范》),明確了財險公司接到車險報案后3日、非車險報案后15個工作日須強制立案。
《規范》要求,建立由財險總公司直接管理的、獨立于省級公司的接報案中心。財險公司接到報案后應及時在理賠信息系統進行立案處理,系統應設置車險案件超過3日尚未立案,則強制自動立案。非車險案件應于報案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立案(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立案的車險和非車險案件,保險公司應通過理賠系統進行估損賦值,賦值金額參考歷史同類案件的案均結案金額或其他合理統計量。
《規范》還對準備金評估全流程管理進行了梳理,對基礎數據的整理與校驗,精算模型、方法、假設、因子的選取,風險邊際的計量,保費充足性測試與準備金回溯檢驗以及準備金結果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規范》同時闡明了準備金管理相關各方的責任和義務,特別對精算師進行獨立職業判斷的權利與義務進行了細化,明確了總精算師(精算責任人)在準備金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名詞解釋:
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如約履行未來賠償責任而提取的與其承擔保險責任相對應的資金準備。科學、合理并充足提取準備金是公司防范風險、審慎經營與科學管理的基礎,但由于準備金評估的復雜性,部分公司存在準備金提取不充足、提取過程不規范的情況,給保險行業穩健經營、抵御風險造成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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