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傳已久的近年來車險市場最重要的改革,昨日如傳言一樣在3·15前正式啟動,全國廣大車主均收到了保監會的大紅包。
昨日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強化保險公司在條款費率擬訂、執行中的主體作用和責任,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針對車險爭議最多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三大霸王條款,《通知》中均被取消。
《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據業內人士測算,按照保監會公布的新規定,原價20萬現值10萬元左右的舊車,車主保費將能節省過千元。
三大霸王條款被廢
“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一直是車險條款中爭議最多的霸王條款。針對上述爭議問題,《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根據業內人士測算,“高保低賠”被取消后,原價20萬現值10萬元的舊車在“實保實賠”中將少交千元保費,在不計免賠附加險取消后也將少交465元,兩項合計車主將省1500元左右。
同時為了避免在理賠過程中引起更多糾紛,《通知》還規范商業車險免責條款,規定,商業車險條款不得出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得出現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同時,商業車險條款設置適當的免賠額和免賠率,應當依照防范道德風險、節約社會資源、促進被保險人防災減損的目的,遵循條款清晰明確、風險共擔比例公平合理、不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紅色四號以上字體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同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并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為了獲得準備理賠數據,保監會要求行業協會研究擬訂協會示范條款和參考純損失率并建立定期調整機制;研究制訂機動車參考折舊系數、車型數據庫等行業標準;建立行業代位求償機制和信息系統平臺。目前車險代位求償試點已在4個地方鋪開,業內預計,《通知》下發后,財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將很快在全國實施。
明確車險市場費率改革方向
《通知》明確,符合相關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產品開發團隊,配備熟悉法律、車險定價實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等。目前三大財險公司人保、平安、太平洋財險均符合上述規定。
商業車險費率浮動因子應當根據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風險狀況等合理設置,明確規范,實現費率水平與風險水平相掛鉤。在保證保費充足的前提下,對費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監管思路,規定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原則上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
保監會人士認為,通過實行差別化的車險產品開發機制,一方面,為車險產品創新提供了制度基礎,能更好地滿足市場多元化的保險需求,促進市場從單純的價格競爭向以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為核心的競爭方式轉型。另一方面,《通知》設定了較嚴格的獨立開發條件,通過獎優罰劣的政策措施,鼓勵經營穩健、財力狀況良好的公司開發個性化產品及擴展責任,更好地滿足社會對商業車險保險保障的需要。
此外,為防范經營風險,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通知》還規定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公司,如果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高于100%,由保監會責令停止使用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南都記者 王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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