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李聽 發自上海
日前,針對個別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涉嫌傳銷的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保監會下發了《關于防范和打擊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涉嫌傳銷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中國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嚴肅處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此類非法活動。
記者了解到,此前,中國保監會曾對部分涉嫌非法集資和傳銷等違法行為作過處罰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在此前處罰的案例中,個別保險代理公司在保險營銷過程中,并沒有對應任何保險產品,只以半年投資計劃為誘餌,高息吸收資金。同時,以團隊發展利益為誘餌,一邊吸引公眾交錢買“保險”,一邊吸引“新人”賣“保險”。
此外,在銷售保險產品的同時,把保險銷售利益“證券化”,推出了“權益證”,即代理人銷售、投保人購買保險產品時,按一定比例獲取股權憑證后,可在短期內兌換現金或所謂的“公司上市”時兌換股票。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某保險代理公司走訪發現,該公司向“新人”推銷了保險“營銷”的種種好處,如“如果你在6個月內能完成6萬保費,不僅能拿到保費收入約50%的傭金提成,還可以享受公司的‘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每年都會有,而且每年都會以一定的比例遞增,就像‘滾雪球’一樣。”個別保險代理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而且,作為該公司的銷售人員,介紹新人加入,就有“第一代管理津貼”,還可以拿新人介紹進來的新人的 “第二代管理津貼”、“第三代管理津貼”等。
對此,上述《通知》指出:在涉嫌傳銷的機構的業務人員管理辦法中,職級設置簡單,只升不降,晉升通道短;晉升考核指標單一;所有業務人員對所有業務都可以直接提取級差傭金,可以超越自身職級向高職級被增員人員計提培育傭金,而且傭金權益可延續控制,從而坐享巨額增員利益。上述涉嫌傳銷活動偏離了保險營銷的本質,違背了保險行業產品銷售的基本原則,更違反了監管部門的要求,容易引發大規模非正常退保,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保險業的整體形象。
《通知》要求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當前要集中開展自查自糾,不得以創新為名從事非法活動;各保險公司應在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作的過程中,加強合規管控,發現涉嫌傳銷,及時中止合作,并向當地保險監管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報告;各保監局要強化監管,抓早抓小、從嚴從重、依法移送、及時披露,并完善應急預案,做好后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