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宋怡青發自北京
近日,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下發了《關于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企業債的比例和信用評級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還要求注意防范城投債的信用風險。
早在去年4月份,保監會就曾下發通知擴大了保險公司債券投資范圍,允許保險公司投資地方政府債券,境內市場發行的中期票據及大型國企在香港市場發行的債券、可轉債等無擔保債券。當時僅規定投資有關無擔保債券的余額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上季末總資產的15%。
此次下發的《通知》再次重申保險機構投資的無擔保企業債券,必須具有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者相當于AAA級的長期信用級別。
另外,《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債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同一企業(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債券的余額,合計不超過該企業(公司)凈資產的20%。同一集團保險機構投資同一期單品種無擔保債券的份額,合計不超過該期單品種發行額的60%;單一保險機構投資具有關聯關系企業(公司)發行的無擔保債券的余額,不超過該保險機構凈資產的10%。
保監會還要求,保險機構投資的無擔保債券,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行,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利率、發行價格和相關費率,真實反映市場需求。保險機構不得通過定向認購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
保險專家郝演蘇表示,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債資格早已放行,但是對于投資項目都屬于監管部門“個案個批”,此次《通知》的下發主要是為了形成一個制度,更有效地規范保險機構的無擔保債投資。
“無擔保債雖然收益高,但風險也高,未來保險公司不會花太大的精力在這方面,所以短期內并不會對保險資金投資產生較大影響。”一位保險投資人士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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