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人身保險新單回訪工作、防范誤導風險,湖北保監局制定出臺人身保險新單回訪暫行辦法。一是要求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回訪工作職責及流程、質量考評機制等制度建設,加大教育培訓管理力度,完善客戶回訪信息系統。二是明確回訪內容。對于購買分紅、萬能、投資連結等新型產品應進行風險提示,包括紅利、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利益演示不代表未來的實際利益,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比例或金額是否明確等。三是細化回訪流程。要求對責任免除、猶豫期、費用收取、退保損失、新型人身險產品收益不確定性等重要內容逐一提示,回訪應語音清晰、語速適當,不得推諉回避。信函回訪、上門回訪須包括投保人的親筆簽名、電話聯系方式。四是強化回訪執行。要求對個人新單業務實行100%電話回訪,且電話回訪成功率(含電話補回訪)不低于80%。保險公司應在完成客戶回訪且確認銷售環節不存在誤導等問題后才能向保險銷售人員全額發放傭金或手續費;保單過猶豫期后仍回訪不成功的,應扣發一定比例的傭金或手續費。五是加強分析。要求每半年對回訪指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進行分析總結,上報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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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專題--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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