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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財會〔2009〕24號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置換公司資本保證金的請示》(都邦發〔2008〕第49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將存放于中國銀行吉林市分行營業部的定期存款人民幣1億元指定為資本保證金存款,證實書號為:0059067。
二、同意你公司變更存放于中國銀行吉林省分行營業部的人民幣1億元資本保證金存款的性質,該存款不再作為資本保證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處置。
請你公司在與中國銀行簽署《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原件和背書后的存單復印件報我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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