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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財會〔2009〕23號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公司資本保證金處置的請示》(國華壽發〔2008〕14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將存放于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分行的3筆定期存款合計人民幣6000萬元指定為資本保證金存款,證實書號分別為:(滬)05-000052255、(滬)05-000052256和(滬)05-000052257。
二、同意你公司變更存放于招商銀行上海分行古北支行的人民幣4000萬元、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的人民幣2000萬元資本保證金存款的性質,以上2筆存款不再作為資本保證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處置。
請你公司在與中國農業銀行簽署《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原件和背書后的存單復印件報我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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