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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財會〔2009〕20號
太平洋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資本保證金處置的請示》(太平洋安泰〔2008〕第17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將存放于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的定期存款人民幣3500萬元指定為資本保證金存款(證實書號為:XX00106874)。
二、同意你公司變更存放于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外匯營業部的300萬美元資本保證金存款的性質,該存款不再作為資本保證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處置。
請你公司在與交通銀行簽署《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原件和背書后的存單復印件報我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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