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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產險〔2008〕1734號
勞合社再保險(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勞合社再保險(中國)有限公司與倫敦勞合社2009年關聯交易申請批準事》(〔2008〕537號)收悉。經審核,同意你公司在2009年度與勞合社從事再保險關聯交易。請你公司在與勞合社簽訂2009年度生效的合約再保險合同后15個工作日之內,將再保險合同文本(Slip)上報我會;同時,在每季度末15個工作日之內,將上季度與勞合社簽訂的2009年度生效的臨分再保險合同文本(Slip)上報我會。
此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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