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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8月25日電(記者毛曉梅 吳晶晶)中國現行保險法規定的保險資金運用形式比較狹窄。但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規模日益擴大,快速積累的保險資金因運用渠道狹窄、保值增值難度加大而成為保險業發展的瓶頸。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2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對保險法修訂草案作說明時表示,考慮到保險資金運用既要滿足行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又應兼顧安全和穩健原則,修訂草案適當拓寬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比如將現行保險法規定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修改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增加了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不動產。
為防范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修訂草案同時也通過授權性條款的形式,授權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包括對保險公司投資某一具體項目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具體比例作出規定。
事實上,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基金等,在實務中早已被突破。近年來,保監會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保險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結合現行保險法“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的規定,先后出臺了《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嘗試資金運用組織形式創新的同時,較好地求得了安全性與效益性之間的平衡,有效地防范了資金運用風險。目前,保險公司已成為國內資本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保險法修訂草案是將近幾年國務院批準的新增投資渠道上升為法律。”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告訴記者。
至于保險法擬首次向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開閘”,保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不動產投資規模大期限長,比較符合保險資金追求長期、價值、穩健投資的特點。放開該渠道可發揮保險的資本融通功能,支持國家經濟建設,并優化保險資產結構,為保險業培育新的盈利模式。實踐中,已有保險公司嘗試投資開發商業用途房地產。
楊華柏表示,對監管部門而言,任何新的投資政策的落實,必須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為前提。“一旦法律允許投資不動產,保監會將來首先要對這項投資占公司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限制,并制定不動產投資的一個具體辦法。”因為保險業對不動產領域的投資尚很生疏、缺乏專業經驗,須堅持制度先行,穩步推進。
據公布,目前國內已有中外資保險公司100多家,保險業總資產約3萬億元人民幣。2007年中國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2.7萬億元,這個數字是2000年的10.5倍。
據了解,近些年,保險市場上陸續出現了合作保險機構、互保機構等新興保險組織。此次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相互制、合作制等形式的保險組織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其保險業務活動適用本法規定。從而給相互制、合作制等保險組織以法律地位。
另據了解,保險公司的質量直接涉及廣大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為提高保險公司的質量,保險法在此次修訂中,擬對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做出更嚴格的規定,并將明示公司高管人員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