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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理賠起爭端 地下車庫是否屬于道路范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 01:52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金冰)一名司機在地下車庫撞死保安,該司機所在單位要求保險公司支付10萬元賠償金時,保險公司以地下車庫不屬于道交法規定的道路范疇,不適用強制三者險和該保險為普通商業險、出現免責情況等為理由拒絕賠償。昨日,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5年2月23日,北京世紀飛馳展覽展示有限公司司機于某駕車外出辦事,在太陽宮國際公寓地下車庫的封閉行車道內向外行駛時,將保安員撞死。事故發生后,飛馳公司一次性賠償受害人10萬元。而這筆錢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對第三者責任險的定性成為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原告代理人提出,第三者責任險為強制保險,按照該保險的性質,不論在事故發生時司機是否具有逃逸行為、投保的是運營車輛還是非運營車輛,保險公司都不能因與被保險人的約定而免除賠償義務。 而保險公司則認為,該保險只是普通商業險,出現免責情況保險公司可以不賠。被告代理人指出,2006年4月19日、7月26日和8月2日最高法院出了3個函件,明確了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責任險性質為商業保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發生后,各地法院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舊商業三責險保單與交強險保單并存的這個時期,一旦被保險車輛出險,應分別執行各自合同約定的賠償原則、賠償標準,互不排斥。 由于保險公司拒絕調解,法庭最終宣布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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