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記者 屈 燕 韓 松
——訪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償二代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文輝
“當前,無論從開拓市場空間、優化產業結構、獲取經濟資源、爭取技術來源、突破貿易壁壘,還是從培育中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保險公司來看,‘走出去’都是一種必然選擇。總體上,我國已經到了必須逐步提升參與國際商業規則制定主動性的時候,進行全球層面的商業規則戰略籌劃十分重要。”
“20世紀90年代,哈佛大學教授約瑟夫?奈(Joseph S. Nye, Jr。)在分析美國國力時,發現美國在軍事、經濟之外還少了一種能力,就是如何讓其他人對世界的看法跟美國一樣的能力。約瑟夫?奈將這種能力命名為‘軟實力’,主要包括文化吸引力、政治價值觀吸引力,及塑造國際規則和決定政治議題的能力。而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于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有著極大的促進。
“當前,中國正處于各個方面變化發展的臨界點,軟實力有很大的上升空間,抓住改革機遇、積極參與國際事務非常重要。尤其對金融業來說,讓國內的金融規則和制度參與國際金融運營,其效果將無遠弗屆,甚至可能改變國際金融市場規則的制定,比簡單的基礎設施或資金輸出造成的影響更深遠,將庇蔭今后幾代人的‘走出去’發展。而建設償二代作為保監會經過認真研究和慎重考慮后做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對深化國內保險業市場化改革、增強保險業風險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國保險監管的國際影響力都具有重要意義。”
坐在簡潔的辦公桌后,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副主席、償二代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陳文輝說。
用然后知不足
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建設可以追溯到2000年。2001年底,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微博](WTO[微博]),成為其第143個正式成員。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微博]的對外承諾,保險業是對外開放力度較大的行業之一。保險業作為最早開放的金融行業,在引進外資的基礎上不斷學習發展。2014年,全國保費收入突破2萬億元,增速為17.5%,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增長最快的一年;行業利潤突破2000億元,同比增長106%,利潤總額創歷史新高。目前,保險業總資產已經突破11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超過10萬億元。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重要的保險市場之一。
陳文輝認為,中國保險業十多年的運行證明,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發揮了很大作用,推動國內保險公司建立起了資本約束理念,即“有多大的風險就需要多大的資本覆蓋”,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金融業的發展,保險業風險開始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尤其是2007~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球保險從業者和監管者造成了極大震動。國際金融危機前,各國雖然普遍對保險資金不動產直接投資比例有著明確的限制,對間接投資比例卻沒有特別限定,僅將其視作一般債券類資產,未實施分類監管,導致不動產風險的過度集中。國際金融危機中,美國國際集團(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AIG)、債券保險公司MBIA(Municipal Bond Insurance Association)和美國市政債券保險集團(Ambac Financial Group Inc。)等之所以遭受重創,就與其高比例配置不動產證券化產品,導致風險過度集中密切相關。國際金融危機后,保險行業自身出現的創新速度日漸加快、業務結構日趨多元、保險產品日益復雜的新形勢、新特點,開始引發各界密切關注。如何構建嚴謹、全面、動態的風險評估體系,成為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保險監管改革的主旋律。
在國際金融危機前,日本保險業還曾發生由于經營壽險高利率保單,導致發生17家保險公司倒閉8家的惡性事件,原因就是隨著日本泡沫經濟破滅,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價格暴跌,導致壽險資金運用效果不理想,老保單利差損嚴重,大型壽險公司信用等級下降,一些中型壽險公司相繼破產。
“現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魯克(Peter Drucker)認為,“成功應對變革的方法,就是創造變革”。日本保險業困局和全球金融危機促使監管層開始認真反思國內保險業監管存在的問題,并希望利用這個時機,將保險業監管從規模導向向真正的風險導向轉型。
“從保險理念上看,保險業經營歸根結底應該謹慎為先。保險資金具有特殊的負債特性和投資約束,投資的目的是為了求得財務上的回報,最終則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的償付需求,應該通過投資比例或資本充足率要求將保險公司投資控制在安全范圍內,否則就等于鼓勵保險公司進行潛在風險巨大的投資行為。這也是整個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主要從風險角度進行監管的原因。”陳文輝指出。
2012年3月,保監會發布了第二代“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以下簡稱“償二代”)建設規劃,明確了償二代建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2013年5月,保監會不僅完成了償二代頂層設計應用,發布了整體框架,還勾畫了償二代整體建設目標,隨后陸續成立了18個項目組,聯動開展技術攻關。
學然后知困
進入2014年,中國保險業發展呈現出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這一年8月,《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新國十條”)發布,提出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到2020年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
同年,我國財產險保費收入7203億元,同比增長16%;人身險保費收入1.3萬億元,同比增長18.2%。截至2014年底,我國共有保險法人機構172家,其中,產險公司65家,壽險公司71家,再保險公司8家,保險集團公司10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17家,農村保險互助社1家;外資保險公司共有57家,其中,產險公司22家,壽險公司28家,再保險公司7家。保險市場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不斷提高,2014年保險公司獲股東新增或追加投資較2013年增長了88%。
但以我國保險市場2014年末數據和瑞士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Swiss Re)2013年SIGMA報告數據作對比即可發現,中國保險業已走到須重新審視及評判整個行業發展方向的十字路口。
2013年,全球市場人均保險支出為652美元,其中,作為保險發達市場的美國、日本、英國和法國2013年的保險密度分別為3979美元/人、4207美元/人、4561美元/人和3736美元/人,而我國保險密度在2014年僅為242美元/人,相差近20倍;在保險深度方面,全球平均保險深度為6.3%,其中,美國、日本、英國和法國2013年的保險深度分別為7.5%、11.1%、11.5%、9.0%,而我國保險深度在2014年僅為3.2%,差距非常明顯。保險業對GDP的貢獻率僅為0.4%,保險業增加值在金融業中的占比為7%,保險業資產占金融資產的比例不到6%,均大大低于發達市場水平,有些指標甚至在新興市場中也處于偏低水平。
“這說明與世界上的成熟保險市場相比,我國保險業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但從另一方面,也顯示我國保險業還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尚未充分挖掘出來。隨著近年我國社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建設和社會公眾保險意識的不斷增強,必將催生更深層次、更廣領域的商業保險需求。保險業監管亟須進行更加市場化的改革。”陳文輝表示。
因此,自2011年開始,保監會按照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的保險核心原則,認真研究國際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最新發展,對歐盟Solvency Ⅱ、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償付能力現代化計劃、新加坡新一代風險資本監管框架(新加坡RBC 2),以及澳大利亞壽險及非壽險公司資本標準進行了充分、徹底的考察研究。
研究學習發現,當前國際主流的歐盟Solvency Ⅱ和美國RBC制度等,均不同程度存在“不完美”的地方。
Solvency Ⅱ能夠增強保險行業的風險意識,提高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性,同時體現了市場一致性原則,但實施過程卻異常困難和曲折,原因是歐盟28個成員國的發展水平各不相同,每個國家對本國保險公司進行監管,開發成本及監管成本過高,監管尺度也難以保持一致,在實際運行中過于復雜。這也是Solvency Ⅱ自2001年正式啟動后,從初次預計實施的2012年,推遲到2014年,近期又再次延后實施日期的主要原因。
美國RBC監管體系則是借鑒了銀行監管中的“風險資本要求”標準,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規模和風險程度設定資本要求,通過對資本充足性實行監管,以控制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關注的是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其標準是基于監管部門的立場、為保護保單所有人而設定的,衡量的是行業共性風險,而沒有基于單個保險公司風險的監管。
各有利弊,如何擇而從之?
三年未鳴 一鳴驚人
“這并非‘非此即彼’的問題。中國與歐美各自處于完全不同的市場環境,不應盲目地與國際標準相比較。監管設施是否先進,要看其與經濟基礎和市場現狀是否相符合。第一,資本要能夠有效地覆蓋風險;第二,不要造成資本冗余,不需要覆蓋的地方,不要‘瞎覆蓋’。”陳文輝幽默地形容。
我國保險監管致力于自己開發新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還因為國際上的保險業監管一直沒有形成全球統一的標準,為我國償二代的制定和推出提供了一個良好契機:可以根據中國及新興市場的大量數據和特點,真正研發出符合中國及新興市場特點的監管制度。
但由于中國保險業正處于初步發展時期,很多制度尚不健全,考慮到不同地區、不同保險公司的不同情況,陳文輝提出,結合近20年來中國保險行業和金融市場的實際數據,通過全行業參與,運用隨機模型和科學的計量方法,反復測試和計量,將償二代的建設過程和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提高結合起來,開發制定適應國內新興保險市場現狀的監管制度。
對中國償二代建設來說,還有一個重要的國際“亮相”。2014年底,瑞士再保險集團(Swiss Re)于瑞士蘇黎世召開了“中國償二代國際研討會”,匯集全球著名保險專家和國際保險公司高管的觀點,講述他們怎樣看待償二代及償二代對中國乃至全球保險業的重要性。在隨后發布的《風險對話》“中國償二代專刊”中,瑞再全球對話中心負責人Annabelle Hett對償二代制度給予了肯綮的評價:“中國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制度,簡稱C-ROSS,展示了中國發展與國際標準同步的新制度的決心,同時平衡了一個發展中市場快速增長的保險市場的各種需求。”可以說,償二代的研發和制定,意味著中國的保險業監管走在了全世界的前端。
2015年2月13日,保監會向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和資管公司下發償二代17項監管規則和過渡方案,償二代試運行過渡期開啟,標志著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掀開了新的歷史篇章。整個過程,歷時僅僅三年。
而在償二代制度推出的同時,陳文輝提出,各保險公司要抓住2015年保險業處于償二代過渡期的時機,按季度向保監會分別報送償一代和償二代標準下的償付能力報告,通過數據比較,分析研究高現金價值產品、高風險投資品種以及傳統險的風險特點,從而進一步提升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資本管理水平。這些數據以及分析結果將全部向社會公布,對于那些償付能力下降很快的公司,監管層也會向其發送風險提示函提醒注意。
今年一季度,各公司按要求向保監會報送了償一代和償二代的償付能力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一季度,償二代下產險公司、壽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82%、256%、383%,與償一代相比變化不大,償二代下行業總體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穩定。同時,償二代對保險公司的風險識別能力顯著增強,能夠較為準確地識別和區分高風險公司和低風險公司。相比償一代,高現金價值產品規模大、高風險投資品種占比高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顯著下降,甚至不足;傳統險占比較高的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則顯著提升。
通過數據對比,償二代用實打實的技術落地獲得了業內的充分認可。
后發而先至
國際上,保險業一直予人“長期有錢、有長期的錢”的印象,帶動國內的保險牌照“一照難求”,在保監會門前排隊申請保險牌照的公司最多時曾超過百家。但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業務結構、渠道、產品單一,保費幾乎全部來自高現金價值、風險巨大的短期產品,成為多數保險公司的致命傷。
在償一代監管制度下,由于其主要以規模為導向,僅要求保險公司資本和業務規模相適應,計量標準過于簡單,風險覆蓋不全面、資產負債評估過于保守、對風險不夠敏感等問題導致保險業“預期收益高、產品期限短、保障功能弱、資本占用大”四大風險日益凸顯。
隨著“償二代”實施,其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機制將能夠對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識別、科學計量和有效防范,建立起資本約束與資本補充相結合的風險制度。此外,償二代將資本分成了多種,包括核心一級、核心二級、附屬一級和附屬二級,根據不同的情況補充不同的資本。且與這些同步,保監會放開了次級可轉債、資本補充債等渠道,使得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的渠道和方式越來越多樣化。
“可以說,償二代從整體上進一步提升了保險行業對資本的吸引力。”陳文輝認為,歸根結底,其原因主要有四點。
一是資本要求更加清晰和科學。償二代根據風險對資本要求進行分類和量化,市場進入者可以明確知道需要投入多少資本、為什么需要投入這些資本。資本這本賬算得更清楚了,對資本的吸引力也提高了。
二是行業資本使用效率進一步提高。償一代下,高、低風險業務占用資本差別不大。償二代下高風險業務占用資本多,低風險業務占用資本少。同樣數量的資本,能夠支撐更大規模的低風險業務。
三是資本補充機制更加健全。與償一代下保險公司主要依賴增資、發行次級債改善償付能力相比,償二代引入資本分級制度,提供了豐富的資本補充工具和資本管理工具。保險公司不僅可以通過發行次級債、次級可轉債、資本補充債券、優先股等多種資本工具補充資本,還可以通過調整業務結構、調整資產結構和提高風險管理能力等方式改善償付能力。
四是與國際通用規則可比。償二代無論在“三支柱”監管框架,還是具體的監管標準和監管要求方面,與國際主流監管模式都是可比的。這使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可以和國際保險監管在同一平臺用共同的語言交流,降低了跨境資本流動的成本,有利于中國保險業更好地吸引國際資本,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同時,償二代對資本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了行業資本的質量。一是更高的風險管理能力要求,增加了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不健全的資本要求。公司風險管理不到位,就會風險事件頻發,直接導致資本要求增加;二是精準的風險識別,屏蔽了高風險業務傾向性較高的資本。償二代鼓勵長期、保障型業務發展和穩健的投資策略,與此相反的業務資本要求會顯著提高;三是宏觀審慎監管,預防了順周期效應,減少了激進投資的資本。償二代在逆周期監管、系統重要性機構等方面,都體現和貫徹了宏觀審慎的監管理念。為防止順周期效應,償二代最低資本構成中增加了逆周期附加資本,對于投資性房地產、股票等順周期效應明顯的資產項目,將其漲跌幅度與資本要求掛鉤。
對此,保監會主席、償二代建設領導小組組長項俊波認為,順應國際上普遍認可的以風險為導向的監管理念和模式,償二代的建成和實施是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和保險業發展歷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大道”之道
據陳文輝介紹,償二代制度具體表現為一個“三支柱”的框架,分別從定量資本要求、定性監管要求和市場約束機制三個方面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進行監督和管理。定量資本要求包括一系列可以量化的風險資本要求,包括保險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對于難以量化的風險,如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在定性監管要求里予以細化;對于難以監管的風險,則采取市場約束、市場紀律、信息披露等市場力量進行約束。
從行業整體來看,償二代還將進一步增強對高現金價值業務、另類投資、退保等各類風險的防范能力,抑制與此相連的業務和渠道的發展,同時,鼓勵長期、保障功能較強的業務和渠道的發展。
此外,“三支柱”體系不僅適用于單個保險公司監管,也同樣適用于保險集團監管,并賦予了很多新的內容。如對保險集團的監管不限于正式的保險集團,除了現有的10家保險集團,中國保險市場上存在的由民營資本控制若干家保險公司形成的隱形混合保險集團也會被納入保險集團的監管范圍;而對保險集團監管容易產生的資本重復計算、組織結構不透明、利益沖突等風險,都會考慮在內。
一是有利于推動行業發展方式轉型。償二代全面科學計量保險公司的產品、銷售、投資、再保險等各種經營活動的風險,強化了償付能力監管對公司經營的剛性約束,增強了風險防控對公司管理的重要性,督促保險公司在追求規模、速度和收益等發展指標的同時,必須平衡考慮風險和資本成本,推動公司轉變粗放的發展方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二是有利于提升行業風險管理能力。償二代不僅全面計量保險公司的各類風險,推動保險公司更加精細地管理風險,而且建立了風險管理的經濟激勵機制,定期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將風險管理能力直接反映到資本要求中,督促保險公司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進而提升行業核心競爭力。
三是有利于增強行業對資本的吸引力。償二代采用我國實際數據,運用隨機模型等科學方法,測算摸清了保險行業的風險底數,釋放了償一代下過于保守的資本冗余,有利于提升保險公司的資本使用效率,增強行業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同時,償二代對境外再保險業務的風險提出了資本要求,促使外資再保險機構積極增資或希望進入我國開設分支機構,增強了我國對國際資本和國際再保險業務的匯集能力。
四是有利于提升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影響力。償二代是我國金融監管領域自主研制的監管規則,根據我國保險市場實際量身打造的標準符合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利益。這有利于擴大我國在國際保險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將償二代的經驗和我國訴求反映到國際監管規則中,有利于支持我國保險機構走出去,在國際競爭中爭取更大的行業發展空間,提升我國保險行業的國際影響力。
總而言之,與償一代相比,償二代風險覆蓋更加全面,能夠更加準確地反映不同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使產品與渠道的發展與公司的經營能力緊密相連,促使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狀況、風險偏好和風險管理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發展道路。業務結構好、投資穩健的公司資本壓力將下降,風險高的公司資本壓力將加大,引導保險公司走風險可控和轉型升級的發展道路。同時,對公司發展方式進行調整,壓縮風險高、成本高的產品和渠道,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策略,做好資產負債匹配,完善風險控制流程,走精細化發展道路。
知止而有得
2014年保險業“新國十條”還提出,要提升保險業對外開放水平;推動保險市場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實現“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
對此,陳文輝有獨到的看法:“中國的保險‘走出去’戰略是以保險公司為主導的跨國整合模式。與主打低質、廉價的商品‘走出去’不同,投資‘走出去’主要取決于一國的商業規則是如何運行的,在國際規則制定中又發揮了多大作用。當前,無論從開拓市場空間、優化產業結構、獲取經濟資源、爭取技術來源、突破貿易壁壘,還是從培育中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跨國保險公司來看,‘走出去’都是一種必然選擇。但總體上,我國在商業規則制定方面仍比較落后,已經到了必須逐步提升參與國際商業規則制定主動性的時候,進行全球層面的商業規則戰略籌劃十分重要。”
客觀而言,與建設保險強國的目標相比,當前國內保險“走出去”的力度仍顯不足。截至目前,已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境外保險機構在我國設立了56家外資保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3.91%,而我國保險企業通過海外上市、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形式開展的國際化嘗試,僅有12家境內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了30家營業機構,有7家保險機構在海外上市。
而要推動中國從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首要目標是推動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向現代化的轉變,形成理念科學、目標明確、架構合理、邊界清晰、運行有效、具有國內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的現代化保險監管體系,才能持續擴大保險服務出口,進而為我國海外企業提供風險保障。
償二代監管規則發布后,國際反響熱烈,近半年來,多家國際保險監管組織、多國保險監管機構、跨國保險集團、國際精算組織和國際咨詢機構均主動與保監會交流研討償二代,了解、學習保監會的經驗和做法。其中,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與保監會進行了多輪高級別和技術層面的交流,系統研究償二代,并給予了高度評價;歐洲保險和職業養老金管理局(The European Insurance and Occupational Pensions Authority,EIOPA)主動派專家到中國了解、考察償二代,并與保監會舉行高層論壇,研究償二代的影響和探討監管合作;美國保險監督官協會(NAIC)和美國聯邦保險辦公室(Federal Office of Insurance,FOI)也對償二代給予了積極認可。
這些,都充分體現了償二代的影響力。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和影響力顯著提高。接下來,保監會將通過償付能力監管等效互認、等效評估、技術援助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做好償二代“國際化”工作。
整裝蓄勢 厚積薄發
“償二代制度頒布后,出現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過去中國再保險的規則并不利于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但最近方方面面的消息都顯示,一些國內資本開始對再保險公司產生了興趣。同時,一些在中國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境外再保險公司,開始要求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而已經在國內設立了分支機構的國外再保險機構,開始考慮增加中國公司的資本金。可見,通過運用國際主流的監管手段,國內再保險市場有可能蓬勃發展起來。”陳文輝樂觀地說。
實際上,償二代17項監管規則的發布,雖然標志著償二代主體建設工作已告一段落,但后續還有更多制度建設工作要開展。
“一是制定償二代配套制度。償二代17項監管規則基本搭建起了新的監管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要繼續做好償二代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工作,完成《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的修訂工作,出臺分類監管具體評價標準等細則;二是繼續完善償二代監管規則。一方面要繼續細化‘三支柱’的操作細則和實踐標準,另一方面,要及時總結償二代過渡期的經驗和問題,對償二代監管規則持續加以完善。
“同時,償二代實施要求監管部門重新梳理監管流程,修改完善有關監管制度。償付能力監管與產品監管、投資監管、市場準入與退出等密切相關,保監會需要根據償二代要求,梳理和調整相關監管規定,改造監管流程和監管機制,不斷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進程。”
陳文輝表示,今年2月,保監會發布的償二代過渡期實施通知明確了過渡期總體安排。在過渡期內,以償一代作為監管標準,要求保險公司同時報送償一代和償二代的報告。為確保償二代順利實施,保監會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培訓和指導。償二代具有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低等特點,但與償一代相比,其復雜性和系統性都顯著提高,保險公司需要一定時間進行理解和準備。在過渡期內,保監會將組織、督促和引導保險公司對組織架構、業務流程、內部管理、信息系統等進行梳理調整,通過多種方式,對保險公司董事、高管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深化公司對償二代的理解,督促其做好償二代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是調整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償二代在框架內容、監管標準和監管要求等方面,與現行償一代相比,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現行基于償一代建立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流程,不能完全適應償二代的監管需要。保監會將按照償二代的監管框架和技術標準,結合保險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改進和完善現行監管制度和流程,提升保險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三是制定償二代相關的配套制度。除已發布的17項主干監管規則外,保監會將繼續制定和細化相關的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制定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風險綜合評級的具體標準;制定保險集團相關配套制度等。
四是開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的試評估工作。與償一代相比,償二代更加注重引導保險公司不斷提升自身的風險管理能力。償二代明確了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具體標準,并建立了監管評價機制。今年保監會將組織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進行試評價,摸底行業風險管理狀況,督促公司不斷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夯實償付能力管理的基礎。
展望未來,陳文輝充滿信心。
(陳文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償二代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本組文章刊載于《當代金融家》雜志201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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