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銀監會近日公布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稱“征求意見稿”)指出,自然人可以發起設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其中,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單個自然人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
據了解,征求意見稿中所指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此外,設立農村商業銀行應有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內非金融機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銀行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發起人。
作為發起人的自然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并且有良好的社會聲譽和誠信記錄,無犯罪記錄;而且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值得一提的是,銀監會要求自然人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職工自然人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并購重組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除外。
一石激起千層浪,銀監會此舉引起了各方反應。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微博]表示,從進入銀行金融業的個人投資者角度而言,5000萬的門檻不算高,很多企業家或者投資人都有實力介入。
屈宏斌認為,在投資入股比例等方面雖然還有一些限制,但這主要是作為初期的試驗,以后這些所謂的限制會逐步放開,從而真正起到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作用。
一位山西小額貸款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允許自然人發起設立農商行是一件好事。在具體操作上,專業人才缺口或成為最大瓶頸。從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來看,民營資本設立農商行的經營風險并不顯著。在政策放開之初,由于進入門檻不高,可能會產生亂象,但在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下,能夠贏得客戶信任、存活下來的企業將可持續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