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唐寧 北京報道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這是我國連續第九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生活,2005年至2012年,國家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與2005年調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和行業間的養老金水平仍有較大差距。記者初步統計,2012年全國有18個省份公布了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水平,其中西藏以2700元居首,北京2510元列第二,浙江和青海也都超過了2000元,但位居末位的江西和吉林僅分別為1514元和1370元。
不僅如此,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市之間也有差別。福州市2012年調整后人均養老金為1575元月,低于福建省月人均1643元的水平,而當年廈門市企業平均養老金水平已經提高到了2268元,提高的幅度達到13.4%。
對此,中國勞動保障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韓永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考慮到經濟環境變化、物價水平提高等因素,連續提高養老金水平是必然的要求,但在提高的過程中更需要注意地區間和行業間的匹配平衡。
“目前來看,一方面養老金水平錯配普遍存在,有些中西部地區養老金水平很低,但當地物價水品并不低,此外,同一城市中,不同企業間退休待遇差距可能很大。另一方面,對于人均壽命增加等因素對養老金發放的影響還沒有做出戰略性的準備和規劃,什么時間調整、按照什么指標調整、遇到重大問題怎么調整,都缺乏明確的規章和制度。”他說。
韓永江建議,退休工資水平測算和調整機制有必要盡快建立,改變目前“救火式”的應急調整,形成長遠的、宏觀的調控機制。
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做出了安排,要求研究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保企業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保持穩定并逐步提高。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退休高工、高齡人員等群體適當再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有關規定予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