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曝光"分紅險"陷阱
綜合央視報道 近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曝光稱,所謂的分紅式保險理財產品,堂而皇之地在銀行銷售,其承諾的高收益甚至比同期的銀行存款的利息還要低。銀行和保險公司為了片面地追逐利潤,故意隱瞞收益率等關鍵問題,誤導消費者。
案例
違背投保人意愿承保
五年前,重慶的肖太太去某銀行存款,工作人員介紹說,有一款某某人壽的保險理財產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太太就把兒子打工寄回來的兩萬元錢交給了工作人員。雙方約定,每年交2萬元保費,連交5年,保費總計10萬元。其丈夫肖先生知道后,馬上趕到買保險的銀行,想挽回損失,然而銀行工作人員卻表示,要退只能退13000元,這讓老兩口無法接受。
而且,仔細研究保單以后,肖先生發現,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自己的老伴,肖先生反復與保險公司交涉要求將被保險人改為自己的兒子,銀行在2008年,也就是第二個繳費年度對繳費收據上的客戶名稱作了修改,變成他的兒子。然而,五年后肖先生的兒子回家發現,這份保險的被保險人根本沒有變更。保險公司只是把投保人的名字改成了兒子的,母親仍然是被保險人。這與肖先生一家人的投保愿望完全相反。
保險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肖先生的遭遇其實很常見。
專家算賬
收益比銀行存款利息低
金融學專家王成祥仔細研究重慶肖先生的保險后表示,這份保險表面看起來很誘人,肖先生五年分期投資總共10萬元,得到了一個表面看起來為21.54萬元的保障,同時還有4066.33元的收益。但通過計算得出,假設這個保障是真的,肖先生也虧了一大筆錢。
首先,王成祥隨意選取了一款保障期為十年、保障范圍基本一致、保障金額超過25萬元的保險作為參照,這款產品分五年繳費,每年僅需375元,一次繳清只需要1500元。“如果把買分紅型保險的十萬元錢存銀行,存款收益比分紅險收益多將近7000元。”
而實際上,肖先生的保險從來也沒有為他們提供過21.45萬元的保障,按照合同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障最高的時候也就是第五年,他的實際保額僅為基本保險金額21.54萬元加上所謂紅利保險金額9000多元,再乘以保單年限5年與保險期限10年之比,也就是再乘以50%,即保障最高時,保額也僅為112486.695元。保險法專家指出,這種計算保額的方式匪夷所思。
保費比正常險貴100倍
保險法專家陳欣指出,肖先生這款保險并不具備保險的基本特征,按條款規定,以肖先生2012年的實際情況為例,他支付了10萬元所謂保險費,最高時也只得到了11萬多元的保障。即便按這個最高保障算,其保費與保障金額的比也僅約為1∶1.12。而按照隨機選取的被保險人年齡相似、保障也類似的保險產品計算,保險保費與保障金額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說,這款分紅險的價格是正常保險價格的10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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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訴銷售誤導超八成
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公告,今年前三季度,保監會和各保監局收到涉及人身險公司銷售誤導投訴2090個,占人身險公司違法違規類投訴的83.97%。從涉及的險種看,投訴分紅險最多達到了1252個,占人身險銷售誤導投訴的59.90%,主要表現為銷售時過高承諾產品收益、故意隱瞞免責事項以及將存單變保單等。
小貼士
真正的分紅險分紅無保底
專家指出,真正的分紅險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互助型保險公司,買保險即為入股。另一種分紅險是作為保險營銷手段產生的,保險資金必然會產生閑置,閑置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活動有可能產生利潤。如果從中拿出一部分來返還給消費者,就叫紅利,但這個紅利只是營銷手段,不是股份帶來的,而且紅利沒有保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