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保險 > 2011年交強險繼續虧損 > 正文
從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底,5年半的時間,一直飽受爭議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累計承保虧損299.4億元,投資收益113.3億元,經營虧損186.1億元。其中,2011年的虧損情況創下歷史新記錄。
2011又多虧20億
8月10日,中國保監會如期公布了2011年交強險經營情況,盡管2010年97億承保巨虧已發出警示,保監會也曾表示要積極應對虧損擴大趨勢,但2011年的數據仍然令人吃驚,承保虧損高達112億元,與此同時,投資收益較上一年下降5億元,僅收得20億元,雙重影響下導致最終的交強險經營虧損比2010年高出20億元。
記者注意到,作為車險業務市場占有率最高的中國人保財險(微博),2011年該公司交強險經營虧損高達40.35億元,占整個行業的44%。分析人士稱,由于人保財險交強險的營業客貨車、特種車、拖拉機及掛車業務承保量最大,因此虧損也最大。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于海純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交強險目前虧損的原因主要還是和經營模式有關。后方政府定價,前方市場經營。政府與監管機構的參與,要求企業不盈利不虧損,這點很難把握。”
“目前我們國家交強險的經營模式不明確,雖然是商業機構經辦,但同時要求不盈不虧,這個目標太難達到了。另外,交強險費率差異化也沒有體現出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交強險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昊分析,交強險面對的另一個問題是,似乎保費只能跌不能漲。但實際上,交強險也應該有一個費率調整機制,并不是一味下調就是好事。
司法解釋或將加劇虧損
除了經營模式和費率的困擾外,有關交強險賠償的規則調整或許也將加劇虧損態勢。
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在4月21日征求意見結束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制定程序,將經過修改,再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曾有權威人士稱,該司法解釋有望在年內通過和公布。
在保險業內人士看來,上述《征求意見稿》為交強險案件糾紛中所遇到的問題建立了標準的司法解釋,統一全國范圍內的司法審判,有利于保險行業尤其是車險行業的規范化發展,但另一方面,卻也與現行法律及保險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存在沖突。
一家保險公司的專業人士表示:“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和投保人交納的保費應是相匹配的關系,制定任何法律,站在受害人的角度、站在合同各方的角度去考慮,是無可厚非的。但在《征求意見稿》中,任何想法是否都能由現行的保費標準來承擔,保險行業又能否在現有的體系下承受得了,這是最主要的。只要保障與保費能匹配,任何賠償都可以。”在其看來,在現有的體系下超越條款和合同的規定,對保險公司的賠付成本和對費率的穩定都有影響。
分項限額打通有難度
另一個與賠付有關聯的問題曾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成為焦點。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漢宇提出了對于交強險賠償限額額度及其分項賠償模式的質疑。
“現在交強險規定賠償總額是11.2萬元,還被分成三部分,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這種分項已出現很多問題,比如,受害人在受傷情況下,醫療費用很高,但傷殘等級不高,此時1萬元的醫療費用完全不夠彌補損失,而10萬元的傷殘賠償金卻又用不完,太浪費。”李漢宇說。
值得一提的是,分項限額的打通涉及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記者注意到,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詹昊表示:“我不贊成打通,因為分項限額本身是法律規定的,對于人傷和財產損失有各自的限額。要想打通,必須修改法律。面對經濟收入水平不一,各地投保人需求不同的情況,可以通過提高人傷治療費用上限,提高交強險保險限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