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保險 > 正文
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范京蓉)深圳保監局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人身險公司保單猶豫期有關事項。
一是明確規定保險公司統一以合同回執簽署日期為準,開始計算保單猶豫期;二是要求轄內保險公司統一將保單猶豫期從10日延長至10個工作日;三是規定保單猶豫期未開始,保險公司不得向中介機構或個人支付手續費或傭金;四是規定投保人在猶豫期內提出退保,保險公司、中介機構和銷售人員應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諉或拖延、刁難,影響客戶猶豫期退保的權利。
新浪簡介┊About Sina┊廣告服務┊聯系我們┊招聘信息┊網站律師┊SINA English┊會員注冊┊產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