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啟星)昨日,福建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對外發布今年第2號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有四個注意事項,一定要看仔細。
據統計,2011年全省各級消委會共計受理保險類投訴81起,多為反映保險銷售誤導、格式條款不公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
1“晦澀條款”要讀懂必要時請律師指導
由于保險合同不僅內容冗長,且條款中常用一些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如同“天書”,經常發生因消費者對合同誤解造成消費糾紛。
調查中,不少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沒有完全弄清合同內容,對于保險公司的承保范圍、理賠條件、收益規則以及責任劃分并不了解,單憑業務員的介紹就在保單上簽名。
對此,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一定要細讀相關條款,特別是對晦澀、難懂的條款更要多加留心,必要時可以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給予指導,以免被動。
2“捆綁銷售”要提防
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反映,目前一些保險公司捆綁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消費者反映在學生入學和購買車票時有搭售保險現象;有的反映在銀行辦理貸款時被要求購買指定保險產品,否則不予貸款;有的反映在申請購房貸款時,被要求購買“房屋財產保險”與“人身意外保險”等產品,不僅保費不低,還不能退保。
對此,省消委會提醒:應當在與經營者簽訂購車、購房等合同或取得車票時,看清合同文本中是否寫明需要購買保險的具體條款,如果發現,可以直接拒絕;如經營者強制要求購買的,消費者應注意收集和保存經營者強制購買的相應證據,以便向有關部門或者消委會申訴、投訴。
3“人情保單”要擋住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都采取人情銷售的模式,使得一些消費者因不好意思拒絕熟人而買下根本不需要的保險,中途退保的幾率較高。
因此,面對“人情保單”,消費者一定要慎重對待,堅持“排除人情,按需買保單”,避免糾紛。
4“中途退保”要慎重
有消費者反映,因無力支付后續保費、不滿意所購保險產品實際回報率、購買了“人情保單”或屬被誘導購買、不滿意公司的服務或對公司的保障能力缺乏信任等原因,選擇中途退保,退保費用往往很高,消費者損失很大。
省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時,要讀懂保險合同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弄清保險產品演示收益并非實際收益,并充分利用好10天的猶豫期,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如果所投保的產品與需求不符,可以解除合同,這樣才可以在退保時將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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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種子“五要五不要”
本報訊(記者林啟星)一年一度的春耕春種即將來臨,昨日省消委會發布今年第1號消費提示,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購買種子、化肥、農藥時,一定要慎之又慎,選購種子務必做到“五要”和“五不要”。
一要買小包裝的種子,不要購買散裝種子或已打開包裝的種子及無證包裝的種子;二要買標簽齊全的種子,不要購買包裝標識不清、不全、模糊的種子;三要買質量合格的優質種子,不要購買串巷、沿街叫賣、來路不明的種子;四要注意所購買的種子品種是否適宜當地種植,不要輕易相信叫賣和推銷的說辭;五要索取購買種子的發票等購物憑證,不要怕礙于親友面子,購買親友強行推銷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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