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胡金華 上海報道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兩會,保險界的政協委員們也紛紛提交各自的提案。
盡管今年的兩會上,少了政協委員平安集團董事長馬明哲的提案,不過本報記者統計,已經有包括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原中國人壽集團董事長楊超、人保健康監事長劉京生以及合眾人壽董事長戴皓遞交的共計15個提案,其中13個都涉及到保險業的發展,加快推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成為受關注度最高的提案,戴皓和吳焰都在提案中提到了這一試點;關于推行“湛江模式”醫療保險的提案,吳焰已經連續2年遞交;在公共領域推行諸如強制性的食品安全責任險成為楊超和吳焰共同遞交的提案;鼓勵保險資金建養老社區、投資保障房以及建立股權基金的提案也給險資拓寬投資渠道指出了方向。
本報記者了解到,保險資金投資養老社區和保障房,去年已經有多家保險公司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國平安(微博)和中國太保都在上海試點投資公租房,而國壽、泰康、合眾等保險公司已經在上海、北京、海南、湖北投資建養老社區,此外,國壽在今年2月剛剛和弘毅投資新成立了股權基金。
“在這些提案中,我們最關注的還是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的試點推出以及湛江模式的推行,前者將大大增加國內個人年金總量,為以后減輕中國養老的壓力不無裨益;后者則將社會的基本醫保覆蓋面以及參保度都會提高,更重要的是通過商業保險加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提高醫療報銷的額度,使得城鎮和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大幅降低。”3月7日,海通證券一位保險分析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提 案1
個稅遞延型養老險今年或試點
在保險業內人士看來,以往政協委員提交的保險提案,往往在一兩年之后才會實現,但今年最值得期待的提案就是關于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的試點。
吳焰在提案中明確表示,我國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應該加快啟動和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妥善應對我國老齡化問題,建議按照國發19號文,由財政部、保監會、稅務總局和有關地方政府加強協商協作,加快完善并出臺最終試點方案,實質性啟動相關試點工作;同時建議由國家財政部門出臺專門文件或適時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對于個人購買養老保險的保費支出,明確允許其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待獲得保險金給付時再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戴皓看來, 發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不僅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還有利于擴大內需、改善民生和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戴皓認為,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可以釋放存款,并且為國家積累大量的長期建設資金。
解析:
“個稅遞延型養老險一旦推出,那么將會緊接著涉及這部分養老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因為其實這部分資金都是個人的薪水,個人有權決定是要選擇保守還是激進的產品形態,而保險公司則需要在充分尊重個人的基礎上進行投資,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還沒有出爐產品,但是我認為無論今年會不會推出個稅遞延型養老險產品,基于目前國內資本市場的不規范以及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的波動太大,即使選擇購買也要謹慎理性,并且遵行安全穩健的投資原則。”3月8日,上海財經大學保險系教授許謹良受訪時如是指出。
提 案2
“湛江模式”待推廣
在今年兩會四位保險業政協委員提出的15份提案中,吳焰已經連續兩年提出要在全國推行“湛江模式”的醫療保險制度,而作為人保健康監事長的劉京生也提出了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提案。
所謂“湛江模式”,其本質是在政府主導下,委托中國人保參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和管理服務,打破城鄉居民身份界限,統一統籌層級,建立了不分城鎮和農村戶籍的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從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中(個人繳費分為每月20元和50元兩個檔次)劃轉15%購買商業保險,實行大額醫療補助制度,使湛江市參保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金額由原來的2萬元分別提升至8萬元和10萬元。在今年吳焰的提案中,其進一步明確指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購買補充醫療保險,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高參保群眾的保障水平。
解析: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廣東的“湛江模式”,其實質就是在城鎮和農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中加入商業保險,其實質是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并且將其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商業保險公司,而商業保險公司對這一地區的參保人進行統保,并且提高每個人的保障額度,這對于基本醫療保險體系是有益的,但是可能也會傷害到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推行起來還是有難度。
提 案3
險資拓寬渠道乏善可陳
去年已經從國壽董事長位置上退下來的楊超在今年的提案中,再度提出了要加快拓寬險資投資渠道,無獨有偶,戴皓也提出了險資投資養老社區的提案。
據記者了解,險資投資養老社區、投資公租房,投資股權基金已經在去年開始試水,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壽、泰康人壽(微博)、合眾人壽都在大規模地建養老社區。
解析:
“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本來就不寬闊,去年的投資收益不盡如人意,是在各方預料之中,但是在一個不完善不成熟的資本市場,保險資金如此龐大的體量,想要做到多元化的投資,其中所要承擔的風險也是很大的,無論是投資養老社區、保障房、公租房、股權基金,都是有風險的,這種投資也未必就能夠給保險資金帶來短期的收益,最重要的是保險資金自身的投資實力,能不能抵御經濟周期帶來的影響。”3月9日,申銀萬國(微博)證券一位保險分析師也指出。
觀點精粹
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副省長高云龍:
我國保險業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一定差距,與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內在需求相比,保險市場的發展也顯得有些滯后,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首先是在保險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專業條款的術語與老百姓通俗的理解要保持一致,不能導致誤解;其次是投保的標的金額與實際理賠金額要保持一致,不能“保大賠小”;再次是保險公司的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要保持一致,不能挑肥揀瘦,要擴大覆蓋面,讓偏遠鄉村享受到保險金融服務。
全國政協委員、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李漢宇:
2010年發生的“藥家鑫”案中,肇事者不主動救護,反而直接剝奪被害人生命,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反響。究其原因,除了個人道德因素之外,交強險的制度設計也成為不容回避的問題之一。
當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對于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交強險賠償限額是11萬元,而致人傷害的醫療費用賠償只有1萬元。可見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傷害、特別是致殘的醫療費用,對于肇事者來說是個非常沉重的負擔,從而在執行過程中比較容易使肇事者產生“致傷不如致死”的錯誤判斷。
對現有保險分項賠償政策進行重新審視,現有交強險的規章與上位法不應當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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