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蘭
本報北京3月8日訊 記者張蘭報道 中國保監會今天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市場化導向的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強化保險公司在條款費率擬訂、執行中的主體作用和責任,更好地發揮行業協會在建立行業標準及加強自律規范等方面的作用,促進行業整體提高產品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防風險能力建設,從而更好地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通知》旨在按照審慎放開的原則,穩步推進以市場化為導向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據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初步明確了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明確了行業協會、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的角色定位,即行業協會制定協會示范條款和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保險公司作為條款費率擬訂和執行的主體,開發商業車險產品并嚴格執行條款費率;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管。“不僅如此,《通知》還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平合理、誠實信用、通俗易懂原則,擬訂商業車險費率應當遵循充足原則和公平原則。這些都將為監管部門依法監管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費率奠定重要基礎。”
《通知》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保險公司可根據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1.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執行,數據充足真實,經營商業車險業務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2.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3.經審計的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4.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5.設置專門的商業車險產品開發團隊,配備熟悉法律、車險定價實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建立完善的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6.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針對前段時間商業車險“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熱點問題也進行了明確規定。《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通知》還規定,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通知》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對擬訂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組織擬訂商業車險協會示范條款、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以及測算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和使用。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還應當按照方便被保險人理賠的原則,結合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所規定的保險責任,制定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
據悉,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在根據保監會要求,對現行車險條款中不符合《通知》規定的、實踐中容易損害被保險人權益和引起爭議的以及表述不清晰易產生歧義的條款內容進行修訂,并按照《通知》的要求擬訂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測算行業參考純損失率,做好改革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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