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濤
千呼萬喚始出來,施行多年的全國商業車險費率統一制定模式終于迎來變革。
3月8日,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將逐步建立市場化導向的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只要滿足一定條件,保險公司可自主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將擬訂商業車險協會示范條款、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數據庫,以及測算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和使用,同時制定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據一位中保協的人士透露,中保協負責擬定的行業示范條款將于近日內正式發布。
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此次商業車險費率制度改革主要是確立兩個機制,即條款的動態調整機制和費率形成機制。“目前保監會正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過段時間將會正式出臺。”他說。
人保暫無緣自主擬定費率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自主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須滿足以下條件:經營商業車險業3個完整會計年度以上、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低于100%、經審計的最近連續2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以及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等。
去年7月末,保監會就向各地保監局及財產保險公司下發了車險費率改革的征求意見稿,核心內容之一就是開放保險公司差別化的車險產品開發機制。
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見稿,此次保監會將自主擬定條款和費率的符合條件由“連續3個會計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變為“2個會計年度”。同時,刪除了“上一年度擁有30萬輛以上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承保數據”中“上一年度”的時間限定。
“這主要是為了兼顧中小財險公司的利益。”前述保險監管人士指出,30萬輛為保險公司車險承保的歷史累計數據,并不限定于某一時點。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償付能力的限制,人保財險(微博)或將無緣出現在首批自主擬定條款費率財險公司的名單之列。年報顯示,截止到2010年底,人保財險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15%。
《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擬訂商業車險費率,預定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35%。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電話、網絡、門店等不同的銷售渠道,擬訂不同的附加費用率。
根據公司自有數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保險公司,一旦“出現經審計的上年度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綜合成本率高于100%”的情況,保監會將責令停止使用這些條款和費率,并限期修改。
新舊條款統一切換
《通知》的出臺也明確了行業協會、保險公司和監管部門的角色定位。而中保協將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行業商業車險經營數據,至少每兩年測算一次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使用。
“車險市場化改革已醞釀多年,保監會每一步舉措都很謹慎。”前述保監會人士表示,從此次通知出臺到行業協會出臺示范條款和費率,再到保險公司設計并申報車險產品,還有保險公司系統的更新等,至少還要半年以上的時間。
他告訴記者,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協會的示范條款和純風險損失率設計車險產品后,將送至保監會進行審批。待全部審批完成后,保監會將選擇統一的時間窗口,進行車險新舊條款的全面切換。
事實上,保險公司對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態度各異。此前一些機構人士擔心惡性競爭的局面會再次發生。
華泰財險的一位高管表示,“我們抱著樂觀的態度。保監會也是經過審慎考慮,認真總結了這些年在費率市場化方面成功的經驗和遇到的一些問題,政策相對會更加穩健,循序漸進。”
雖然新一輪的車險競爭難以避免,但不太可能回到2008年的狀態。天平財險一位分公司的總經理表示:“在嚴格的償付能力指標監管下,保險公司也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虧損做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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