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實習記者 姜樊)今后,“無責不賠”、“高保低賠”等商業車險中的霸王條款或被取消。昨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等14項有爭議的免責條款或將被刪除。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原來“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改變使用性質未如實告知”、“被保險機動車拖帶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或被未投保交強險的其他機動車拖帶”等免責條款。
中保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減少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協會條款將非故意過失不作為責任免除。比如駕駛證未年審,以往保險公司都會以此拒賠。
事故中無責任受到損失,將有望得到現行理賠。征求意見稿規定,因第三方對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保險人在保險金額內先行賠付被保險人,保險人在賠償金額內代為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針對社會關注的車損險“高保低賠”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額按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實際價值的確定有兩種方法: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協商確定,也可以根據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按照實際價值投保。征求意見稿明確,全損時按保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則要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車險的索賠資料進行了簡化,減少了與事故關聯度不高的、被保險人難以提供的單證。例如,車輛損失保險索賠,不再要求提供營運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盜搶保險索賠,不再要求提供駕駛證復印件、行駛證正副本、全套原車鑰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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