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微博)訊 (記者潘玉蓉)記者昨日從深圳保監局獲悉,經保險監管部門同意,深圳保險行業將于2011年10月15日起啟用浮動方案交通違法記錄系數(D)。根據方案,與車輛保費掛鉤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七項,對于有逆行倒退行駛、闖紅燈、超速等違法行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發生一次飲酒后駕駛的車輛,費率將上浮10%;對于有無證駕駛、肇事逃逸、醉酒駕車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車輛,費率將上浮30%;多種違法記錄并存的,上浮因子將累加,但總的上浮幅度以50%為限。
在啟用交通違法記錄系數(D)后首次投保的,根據被保險車輛自2011年10月15日零時起至投保日零時止的交通違法記錄進行費率浮動,不追溯以往交通違法記錄;在后續保險年度,將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違法記錄。
深圳市民可登錄深圳保監局(www.circ.gov.cn)和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www.szia.org.cn)網站,查詢有關公告,也可以通過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網站上的公眾理賠及交通違法記錄系統查看自有車輛的保險理賠及交通違法記錄情況。
商業車險保費計算舉例
一輛五座家庭自用汽車,車齡為5年,投保10萬元的車損險及10萬元的商業三者險,其標準保費為3007元。《浮動方案》實施后,如果上一年度未發生賠款,“賠款記錄系數”為0.6;同時投保包括商業三者險在內的兩項險種,“險別系數”為0.95;無“交通違法記錄系數”所列明的七種違法情形,“交通違法記錄系數”為1,綜合以上因素,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0.57(0.6×0.95×1.0×1.0),應交納保費1713.99(0.57×3007)元;
如果這輛車上一年度未發生賠款,但有三次闖紅燈違法記錄,“交通違法系數”會變為10%,則最終浮動系數變為0.627(0.6×0.95×1.0×1.1),應交納保費1885.39(0.627×3007);
如果發生過一次醉酒駕駛違法,“交通違法系數”會變為30%,最終費率浮動系數為0.741(0.6×0.95×1.0×1.3),應交納保費2228.19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