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屢屢出現,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山西保監局針對目前市場上典型的銷售誤導行為予以提示,提醒消費者在銀行購買保險產品時要謹慎選擇。 (太原晚報 9月17日)
我的遭遇
燦爛笑容:我是一名受過銀行“忽悠”保險的受害者,晚報的報道勾起了我的心火。 2002年底,我掙了10萬元獎金,準備存個一年定期,到銀行,在柜臺的玻璃上貼著一張小紙條,寫著太平洋保險紅利年收益預計4%以上,不過需存5年,我問了柜臺服務員,她說收益高于銀行的利息,還說去年都上5%了,今年只多不少。咱老百姓也沒別的發財辦法,就辦理了。過年時她們行長送了我一個除靜電的刷子,我還挺奇怪,銀行太客氣了。 一晃4年后,我因為想買房,就問保險公司能否提前變現。對方說現在取屬違約,只能給9萬多元,咱一想這不掙還要倒貼,算了,借錢買房吧。終于熬到5年了,我興沖沖地去提款,不料收益只有12000多元,和保險公司的人理論,人家微笑著說:“抱歉,這幾年基金沒做好,只能給活期的利息”。
史志強:前年,我拿著1萬元到銀行存款,一個著裝與銀行工作人員差不多的女士說:“大爺,你把閑錢存銀行不劃算,不如購買保險基金,保你的利息是銀行的好幾倍!
誰知去年,銀行柜臺上的人說,你的本金現在已剩下6000元了。當時,我果斷地要贖回,服務員還勸我不如再等等。這回我沒聽她的,最終“忍痛割愛”了,但心里至今都憋得慌。
維維紅豆:2004年秋,我在門口的銀行存款時,業務員熱情地說:“買個‘紅雙喜分紅保險’吧,比存款合算的多,并且第四年就能取!背鲇趯︺y行的信任,我未加思索就買了,也沒細看保單。
4年后去取款時,我才知道連本錢都不夠,不用說利息了,并且十年才到期。在這期間,銀行利息漲了跌,跌了漲,十年后我那點錢也不知道能不能順利取出來……
應該禁止銷售誤導
銀行本來就不應該允許保險公司人員在自己的營業場所銷售其產品。保險公司的人穿著銀行工作服在大廳里賣保險,很容易被當做“大堂經理”。他們在銷售過程中把保險包裝成“存款”,且誤導的多是老年人。
山西保監局提醒人們謹慎選擇,但要老年人擦亮雙眼辨別哪個“制服”是銀行工作人員,哪個是賣保險的顯然并不現實。因此,有關部門應該禁止在銀行兜售保險產品,讓人們安心儲蓄,放心投保。而不是一邊默許這種“越權”行為,一邊提醒儲戶要謹慎選擇。(李晨)
僅有提醒是不夠的
保監局僅有提醒是不夠的。建議能把工作做得再細一些,把保險請出銀行,才是解決銀行賣保險亂象的根本措施!(張寶珠)
應明確標示
銀保產品要加以說明,不能誤導消費者,我個人認為還是銀行管理上的問題,像這些銀保產品完全可以用展示的資料寫明白,不要文字含糊再加人為忽悠噢!請保監會也要出臺相應的管理機制,別再讓廣大消費者吃虧了!(wyh99688)
買保險何必去銀行
對于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監會有明確要求。比如代理人不得將保險產品作為儲蓄產品介紹,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進行片面類比等。與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點是能夠實現客戶、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三贏”。然而事實上,由于服務和監管不到位,顧客很容易被誤導。
雖然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不算違規,但有些銀行居然把它當成了主要業務,極力向客戶賣弄,這多少有些不務正業。如果確實需要購買保險,我們不如主動去保險公司辦理。(張國棟)
銀行應負連帶責任
我朋友的父親辛辛苦苦攢了十多萬元,卻在銀行被人鼓動著買了五年期的保險。誰知道剛買保險不久,就患了重病,急需用錢,卻拿不出來,不得不東挪西借,吃盡了苦頭。
人們何以容易在銀行被忽悠買了保險呢?主要原因是銀行當了保險的托兒。對于這種代理保險業務的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筆者認為銀行應負連帶責任,儲戶利益受損時,應追究銀行責任。(白建軍)
要研究正式合同文本
我到銀行存款時,也常常遇到有人推銷保險產品,說“利率比銀行高,流動性好,還有意外傷害賠償!
我仔細研究過某分紅型保險的合同文本,上面根本沒有所謂“利率比銀行高”之類的承諾。合同上標明的保戶收益分為固定收益、分紅和意外身故補償三類,其中固定收益遠比銀行同期利息低,而分紅則視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益而定,根本無法確定。
因此要記。喝粲幸赓徺I保險或理財產品,一定要讓其拿出正式的合同文本來,弄清楚了再做決斷。(常蘇英)
業務發展貴在真誠
不可否認,林林總總的保險對需要它的百姓來說,好處不言自明,保險業務全面開展無可厚非,但顧客是否需要購買保險純屬自愿,保險公司利用顧客對銀行的信任來發展業務,用模糊的概念和不透明的障眼法讓顧客上當,這種做法令人所不齒。如果長此以往惡性循環,保險業務將會面臨信任危機,最后受傷的還是自己。只有真誠才能贏得顧客的信任,莫要為了眼前利益而自斷其路。(張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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