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一市民辦理銀行卡后,卻意外收到保險公司送來的免費保險合同,上面還要求進行回執。這免費的“餡餅”到底該不該吃?
法律人士在閱讀相關合同文件后認為,市民在回執類似合同時需謹慎,提防自己在獲得免費保險之外,額外“被保險”。
近日,市民張先生在一家銀行辦理了銀行卡。令他意外的是,他很快收到了某保險公司郵寄的“免費保險”,其內容是一份格式合同的保單。
第一次收到類似郵件,張先生并未在意;但很快,他又收到了第二份郵件。郵件中該保險公司表示,要求張先生盡快簽字回執,否則免費贈送的優惠保單將作廢。此時,張先生猶豫了起來,不知是否該回復這份“保單”。
根據張先生提供的保單,記者注意到,這份由格式合同構成的保險合同中,存在幾大項內容,其中首項為免費項目,另外還有備選項目。而在合同的末尾處,還有很多字體極小的備注項目,很容易被人忽視。
根據保險合同的內容,記者聯系到向張先生郵寄合同的保險公司,對這份“免費保險”的具體內容進行了咨詢。
工作人員介紹,免費保單的內容通常是交通意外險、航空意外險等。記者了解到,這些免費保單大多數屬保費較低的短期險種,保費價格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
但對于備選項目,保險公司則會按照市民所選擇的險種,來進行保費劃扣,因為按照保險行業操作的模式,一旦回執保險合同,即可認為保險協議生效,保險公司則可直接從市民所辦理的銀行卡內劃扣相應的費用。
“既然標明是免費保單,為何內容里還夾雜了收費項目呢?”當記者提出這一疑問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則介紹,一般在推薦類似免費保單時,銀行工作人員會進行相關說明,當然,也不排除有工作人員疏忽的狀況。
“我們的免費合同備注里,也會對操作細節進行說明!惫ぷ魅藛T說,有可能是合同備注的字體印刷得較小,導致個別市民產生誤解。
類似的“免費保險”,究竟該不該回執。對此,記者采訪了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富國,他認為,在回復類似格式合同時,市民應謹防“被保險”。
“既然是辦卡帶來的贈送項目,那理應是免費的。”高富國介紹,由于保險公司送達的合同,標明主題是“免費合同”,這實際會給市民造成一旦回執,即會免費得到好處的假象。可實際追究起來,這一免費保單里,其實存在兩個備選項——— 一個是免費部分,一個是付費部分。
“兩部分混淆在一起,很容易造成誤解。”高富國說,一般在保險業的操作流程中,最注重合同簽訂,按照現行的保險業操作規范,回執即是認可合同內容。況且備注信息較為隱蔽,倘若市民在不了解詳情的情況下對合同進行回執,按照保險慣例,此時已經開始銀行卡關聯進行扣款,市民很可能會遭受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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