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鄭州訊司機開車軋死自己?這事兒確確實實發生了。司機的妻子認為這是一起交通事故,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昨天,鄭州市管城區法院審結此案。
據張紅(化名)在訴狀中說,2010年9月5日早上,她的丈夫劉強(化名)駕駛一輛貨車,在鄭州市南三環與鄭尉路交叉口附近一物流公司院內行駛時,貨車發生故障。劉強下車查看時,貨車突然自行移動,劉強被當場軋死。
據了解,該車于2009年投保有交強險。張紅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交強保險金11萬元。
法院查明,該貨車的保險合同顯示,投保人為劉強,出事故時該車登記在劉強名下。庭審時,張紅出具了一份以其名義與案外人唐某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以證明事發時劉強已不是被保險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貨車投有交強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內,屬于交通事故。
法院認為,事故發生時,劉強在車下,已不屬于車上人員;張紅稱出事故時該車輛已轉讓他人,保險公司亦無異議,但即使車輛轉讓成立,該車的保險利益已轉移,劉強不再具有投保人身份,劉強系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合法駕駛人,仍具備被保險人的身份,故其損失不在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