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習見記者 李仁平
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曾被看做保險進駐銀行的終結,現實看來,此番“政策”和“對策”的較量中,仍然沿用了傳統的模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銀行賣保險:打的是“擦邊球”
在銀監會叫停保險公司人員進駐銀行網點之后,老百姓去銀行理財,不少人拿回來的仍是保單。
本月,記者走訪了各大銀行。在某銀行,記者向一位工作人員咨詢銀行理財項目,現金金額是5萬-10萬元,時間是5年之內,目前月收入是5000元左右,理財要求是安全第一,高于存款利息即可。
這位工作人員首先推薦了基金定投,每月在賬戶中存入500元-1000元,連續存入兩年。顯然,這款理財以目前的工資收入即可進行,與記者提出的理財要求不符。
隨即,工作人員就推介起了保險。記者提出,為了安全可靠,要做銀行推出的理財項目。這位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答其推薦的理財產品是否銀行推出,繼續推介。
記者咨詢,除了其推介的理財產品外,是否還有其他產品可以選擇。這位工作人員,只用一句話含糊其辭地概括了其他的理財產品,繼續推介。
這位工作人員聲稱,保底的情況下,起碼5%的收益率,他說自己的介紹非常客觀,而且是保守的收益計算,某行介紹時都會說有11%以上的收益率。
去年11月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
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這些都一定程度上變成了浮云。
在咨詢中,記者只是聽到工作人員的極力推介,而并未被要求進行相關的風險測評。
記者向工作人員索要相關的紙質資料,以作回家研究風險情況。工作人員聲稱沒有,隨即將自己的名片遞給了記者,說有什么問題可以向其咨詢,并提供了4款保險產品供選擇。
保險進銀行:“猶抱琵琶半遮面”
存款變保險的情況,多發生在老年人身上。
退休職工在銀行欲辦理定期儲蓄養老,著裝款式和銀行工作人員無異的工作人員熱情服務,詢問要辦什么業務,然后建議,現在該推出儲蓄保險業務,利息高,保底。另外,存款人還可享受貸款優惠,并贈送存款人人身保險等額外優惠。于是,一張張存單變成了保單。
隨后,家里用錢需要提現,或者發現被騙時,受害者尋找銀行理論,也會被告知已經過了10天猶豫期,且在回訪時已確認無異,因此不能退還本金。若要退保,保險公司按規定要扣除手續費,此時的1萬元可能只剩下1/3。
不少受害者還會遇到這樣的情況,銀行說是保險公司的責任,而去找保險公司,又會被推回來,受害人必須找到當時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當事人。
“叫停”保險員進駐銀行網點。政策的著力點就是打擊存款變保險的現象。
而對于保險行業來說,銀保渠道是舉足輕重的銷售渠道,其所產生的保費收入在絕大多數公司占據半壁江山。去年上半年,中國人壽實現1836億元保費收入,銀保渠道首年保費占比高達70%以上;上半年,太平洋保險銀保渠道占全部保費的54%,平安相對較小,為21%。
一半的業務比重,讓保險公司對銀行難以割愛,會以一切可能性努力爭取“留守”。當然,在保險工作人員進駐銀行的事情上,銀行方面也是有利可圖的。業內人士透露,對于銀行來說,代理保險業務能賺來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銀行多年來就把員工代理保險的業績與獎金掛鉤。銀行非常愿意關照合作關系比較長、品牌比較大的保險公司的產品,而且會更加配合保險人員完成業績。而如果銀行要直接“清退”保險業務員,銀行員工的日常業務很多,有代銷保險資格的銀行員工數量有限,在銷售保險業績方面,反而不如保險業務員在場的效果好。這也是銀行和保險的傳統“雙贏”合作鏈條非常牢固的深層原因。
有意思的是,政策也留下了可供下一步操作的回旋空間,《通知》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開具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這使得政策帶來的改觀是,保險公司進駐銀行變得“猶抱琵琶半遮面”。
消息爆出,有部分保險公司接到來自銀行的信息,要求上調代理手續費,以轉移新政帶來的成本上漲。銀行在這場博弈中,又占了上風。
時下進入銀行的保險人員,穿上了與銀行工作人員一樣或類似的工作服,只是胸前沒有懸掛銀行工作牌,地位由駐點改為巡視,幫助銀行工作人員處理一些服務性工作。老百姓了解銀保產品的過程中,也不會主動被告知他們是保險公司的人員。這樣的小細節顯然是難以被普通老百姓辨認的,而充其量不過是出現問題后,推脫責任、撇清關系的擋箭牌。
在政策不徹底的情況下,解決之道只能依靠普通老百姓擦亮眼睛。
如何區分銀保產品和銀行理財產品
銀保產品與理財產品的區別主要是期限不同。銀行理財產品期限較短,少則幾天,多則一兩年。銀保產品的期限較長,少則3年,多則幾十年。
起點不同。銀行理財產品起點一般為5萬元,銀保產品幾千元即可購買。
繳費方式不同。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一次繳清,而銀保產品有分期繳費的產品。
“猶豫期”不同。銀行理財產品都沒有“猶豫期”的規定,而銀保產品一般會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無條件申請解除合同,取回已繳納的全額保費。
如果在銀行遇到幾千元就能買、期限超過5年、銷售人員還說“贈送保險”的產品,一般是銀保產品無疑。最明顯的標志肯定是在簽合同的時候,銀保產品合同上使用的公章都是保險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