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宇
保監會日前公布了《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險資可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上限不高于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按照截至2010年6月底4.52萬億元的保險資金規模計算,理論上將有2260億元資金涌入中國PE市場,為飽受資金匱乏之苦的本土LP(即有限合伙人)市場注入一針“強心劑”。但分析人士指出,險資進入PE市場還有一些政策真空,包括投資范圍概念不清、準入門檻未定等,急需實施細則的出臺。
社保不再“獨舞”
在今年召開的天津融洽會上,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理事長戴相龍曾面對臺下諸多PE公司老總表示:“社保基金是國內目前唯一合法的大型LP。”語中既有舍我其誰的霸氣,也有缺少對手的遺憾。
險資開閘進入PE市場將不會再讓社保基金“獨舞”。根據財政部的要求,全國社保基金投資PE的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0%,截至2009年底,社保基金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為7765億元,若以10%的上限計算,可用于投資PE的資金規模為776.5億元。而一旦保險資金2260億元資金獲準進入PE投資領域,雖然單個公司的規模難以超越社保基金,但總體規模將是社保基金的3倍。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林婉婷表示,保險資金具有資本量龐大、投資周期長等特性,與PE一般5-7年的投資周期以及相對較低流動性的特點相適應,是僅次于養老基金的最適合投資于PE的機構投資者。從國際上看,優質企業股權是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領域,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是國際通行做法。此次保監會出臺的《辦法》作為我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正式為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開閘放水”,也意味著保險資金將繼社保之后成為PE市場生力軍。
不過,一家市場化PE公司老總也表示擔心,保險公司的PE投資很可能以自營為主,人壽、平安都有自己的直投公司,市場化PE公司可能短期內難以獲得險資的青睞。
急盼細則出臺
險資投資PE雖然已經“開閘”,但業內人士認為,如何具體操作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辦法》中第十五條規定:嚴禁保險資金從事創業風險投資(VC)。對于此項規定的執行,業內人士認為存在概念界定的問題。
國內PE和VC經常被認為是一個圈子里的事。但林婉婷表示,VC偏重于早期投資,而所謂“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則主要指中后期、Pre-IPO階段投資。對于相應概念的明確界定,還有待具體實施細則的出臺。
此外,林婉婷認為,保監會希望能夠選擇國內一些經營管理規范、投資能力強,能夠有效控制風險的保險機構開展PE投資的試點,但此次出臺的《辦法》中尚未對準入門檻做出具體限定。另一方面,保險機構如何開展PE投資業務或以LP的身份投資于PE基金(投資上市公司股權相關金融產品)也依然沒有具體操作細則作為指引。因此,業內急切期盼實施細則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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