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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8月5日下午消息 保監會公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不得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辦法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于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于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另外,辦法指出,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超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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