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 玥
2009年11月初,宋先生在上班途中被一輛普桑車撞倒,手臂骨折。事后,宋先生要求肇事方賠償相關醫療費用,但肇事方以 “尚未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金”為由遲遲不愿承擔責任。宋先生隨即找到肇事方投保 “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在辦理了一系列手續之后,很快從保險公司直接得到了理賠款。
2008年7月,曹女士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但當時曹女士直接找到保險公司進行交涉時,保險公司卻稱,只能針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曹女士仍需與肇事方溝通協商。
相隔1年的兩起性質類似的事件,宋先生直接從保險公司得到了賠償,而曹女士卻只能從肇事方拿到賠償,這樣的區別源于2009年10月生效施行的新 《保險法》。
新 《保險法》在原法第51條中增加了兩款規定:其一,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公司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其二,若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
另外,新 《保險法》同時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公司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因此,在新 《保險法》實施后,諸如宋先生這樣在事故中受害的第三者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直接撥付的賠償金,其合法權益得到了有利的保護。
太平洋產險上海分公司客服人員介紹,新《保險法》實施后,若肇事方確認是公司責任險客戶,則第三者受害方可以要求與肇事方一起到公司服務部填寫一張 “被保險人同意將保險金直接支付給第三方”的同意書,這樣就能使第三者直接從保險公司處得到理賠款。
業內人士指出,實踐中常有這樣的情況:保險公司已經向被保險人給付了三者險的保險金,但被保險人利用其在事故中的有利地位,只是將部分保險金賠償給第三者受害方,甚至未對受害方進行賠償,而將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挪作他用。
新 《保險法》從根本上維護了第三者受害方的利益,確保責任保險發揮應有的效用。
金融e路通推薦在線購買的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