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颯 記者日前從上海保險情況通報會上獲悉,保險監管部門開出的監管罰單不再“對事不對人”,新一年度,不僅要對保險公司的違規行為開罰單,監管還將直指相關高管責任人。
上海保監局相關負責人在解釋這一變化時指出,監管范圍從“事”擴大至“人”,是為解決保險業發展過快引起的人才短缺、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等諸多問題,“監管函將會涉及高管,同時記入高管任職檔案,進而影響相關高管在今后任職資格核準時是否通過!
【原規則缺陷】
處罰公司對高管來說“無所謂”
“從前違規處罰只罰公司,罰款的數額如果不大,對公司高管而言其實無所謂!币患铱偛吭谏虾5呢旊U公司高管人士告訴記者,對保險業高管而言,曾經信奉一種價值觀,那就是如果能給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偶爾被開罰單并無大礙。但很明晰的是,日前修訂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以及監管部門監管范圍的升級,直接指向保險公司高管一貫的“無所謂”。
上述高管人士在談及這一監管變化時坦言,相較公司受罰,個人對于處罰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新的高管監管舉措將有效遏制保險高管人士違規的“沖動”。在此次新的高管監管舉措出臺前夕,監管部門在開罰單時已越來越多地涉及高管人員的處罰。
“保險行業這幾年擴張得非常之快,但快速擴張帶來的一些問題,使得保險行業的口碑并不那么好!鄙虾11O局黨委書記孫國棟在情況通報會上著重提到要加強監管,提高保險行業的公信力。
【新規定特點】
信息管理限制高管“無序流動”
另一家本土保險公司高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即將建起的高管管理信息系統對眼下保險業尤其是保險高管人員的執業之亂,具有相當強的殺傷力。
根據新修訂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職務變動、與該人員相關的風險提示函和監管談話記錄、歷任審計報告、刑罰和行政處罰等均將被載入高管管理信息系統。這意味著所有保險高管人員的經營業績將全部透明公開,對其今后的職業生涯影響至關重要。
業內人士指出,新開機構高增長和相關從業人員的極度匱乏的事實,導致保險業內存在著相當數量“濫竽充數”、“渾水摸魚”的高管!靶麻_機構第一年肯定無法盈利,如果第二年業績不見起色,一些高管就會選擇抽身而退、另謀高就的方式,挪個地方繼續折騰。可能什么也沒做成,但職位薪水卻因為頻繁跳槽反而一級一級升得很快!
上海保監局相關人士用一組數據向記者闡釋近年來保險行業的高速增長,2003年,在滬保險法人機構的數量只有40余家,而最新的這一數字是105家。
記者了解到,高管管理信息系統將在某種程度上對保險高管的經營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還將有效限制目前保險公司高管的“無序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