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
去年以來,固定收益類品種是眾保險機構的主要配置品種。不過,在目前債市震蕩、IPO重啟的形勢下,一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同業拆借業務對保險資金的吸引力有限。一位分析師認為,考慮到拆借資金的限額,保險公司通過同業拆借獲得的利潤將十分有限。
從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交易特征來看,拆借成交量遠小于回購成交量。央行發布的5月金融市場運行情況報告顯示,前5個月,同業拆借交易量為6萬億元,同比減少2.1%,加權平均利率略有下降。不過,有分析師預計,考慮到IPO重啟因素,7天回購利率年均水平將提高約15~20個基點。
2007年股市火爆之時,券商等機構爭相拆入資金用于“打新股”。此時,逢IPO重啟,保險機構是否也會拆入資金用于“打新”?
《同業拆借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同業拆借的拆入資金用途應符合《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即“不得用于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或投資”,但對保險機構等非銀行機構拆入資金的用途未作明確規定。不過央行有關人士當時曾解釋說,其他金融機構將參照《商業銀行法》的有關規定,這意味著保險公司等機構不得用拆借資金進行投資。
雖然不排除保險機構或許會用“暗度陳倉”的手法拆入資金“打新股”,但上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人士認為,在IPO新規則下,“打新股”盈利空間縮減,對保險機構的吸引力已比以往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