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軍慧 北京報道
6月起,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的黨組織關系和人事任免權,從保監會劃至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投全資子公司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85.5%的大股東,正在逐步收回大股東應有的權利,力求對中再集團做到“管人、管事、管資產”。
業內人士認為,大股東權利的歸位符合股份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同時也便于監管部門的監管,避免保監會既管業務又管人事。對于股改后的國有公司,走公司治理結構的路線,由大股東掌管人事權,這也是趨勢。
大股東回歸
6月17日“中再集團黨的關系和領導人員管理劃轉中投公司宣布大會”召開,中投公司監事長、中央匯金公司監事長金立群主持交接儀式并宣布了這一決定。第二天,中再壽險、產險均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宣布中再集團關于中再壽險、產險新任領導班子的任命決定。
據了解,劃轉后的中再人事任免權和黨、團、工會等組織關系與中投公司對接,保監會只負責對中再集團高管的資格核準,對其任職資格進行行政審批。中再集團業務層面管理由匯金非銀行部管理。這意味著,由中國保監會直管的國有保險公司,減至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太平保險集團(原中?毓)四家。
“其實中投公司已于6月10日在保監會舉行中再集團關系劃轉交接儀式!敝槿耸拷榻B,“同樣是金立群主持,并代表中投公司、中央匯金公司向中國保監會多年來對中再集團的指導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中再集團是目前國內唯一的再保險集團公司,旗下擁有再保險、直接保險、資產管理、保險經紀和傳媒等6家子公司,注冊資本金361.5億元。
2007年4月,中再集團整體改制過程中,中央匯金公司向中再集團注資40億美元,使得中再集團資本實力在同行業中位居亞洲最大、全球第五。目前,國家財政部和中央匯金公司各持有中再集團14.5%和85.5%的股權。
作為中再集團大股東的中央匯金公司則是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持有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股權,并代表國務院行使股東權,不開展其他任何商業性經營活動,不干預其控股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中再集團,中央匯金公司控股5家銀行、兩家投資公司、兩家證券公司。而去年底,中國建銀投資有限公司,其黨組織關系從銀監會轉入中央匯金公司。此次中再集團組織關系和人事權的回歸,引發業內對匯金將來悉數收回其他控股公司人事任免權的猜測。
監管部門理清責任
“國有保險公司組織關系和領導班子任免權一直由保監會掌握,保監會既有行政管理權也有業務監管權。”首都經貿大學庹國柱教授介紹,“人事權從保監會剝離對于監管部門來說,其實也是個好事情,避免了保監會業務監管和人事管理雙重職責的重疊。”
而一度引發爭議的保監會“限薪令”,就是由保險公司出資人缺位引起的。
2008年12月11日,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08年薪酬發放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很多業內人士對保監會對于保險公司高管人員進行薪酬限制表示歡迎,但也有一部分人對保監會的“越位”持保留意見。
他們認為,作為行業監管機構,保監會不是國有資產代表者,只能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應該更多地專注于對保險公司業務的管理,以及更好地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也規定,作為監管機構的保監會,其主要監管職責是: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
但“出資人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使得保監會不得不多次對國有保險公司薪酬下發相關文件,出臺了《國有保險公司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并在《保險公司董事會運作指引》、《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中對保險公司高管薪酬提出基本要求。
經過股份制改革上市的這些金融機構,雖然國家仍然處于控股地位,但是,董事會成員大部分都是享受高薪酬的對象,因此在決定高薪、提薪、高獎勵和福利時,自然能夠順利通過。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都是業務監管部門,政府沒有明確其為國家出資人代表。力圖通過改制,明確產權,克服所有者缺位的目的,不但沒有實現,反而國家出資人真正缺位了。
“中再集團人事權從保監會劃分給大股東是一個重大突破,符合股份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對于股改后的國有公司,這也是大勢所趨!睒I內人士稱,“由中組部管理人事關系的國有企業,可能會參照這一模式,由大股東掌管人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