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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矜)昨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于推進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通知對保險公司銷售產品行為、重點提示內容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從2009年10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通過個人代理、銀行代理渠道銷售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的個人人身保險產品,銷售人員在產品銷售過程中要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書,明確銷售人員的展業資格、投保產品的猶豫期、產品類型特點等重要信息。簽訂投保提示書的時間必須在簽訂投保單之前,這將有利于維護投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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