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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燕
上周五,保監會發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反未決賠款準備金提取相關規定的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安財險”)處以罰款和撤換精算責任人等兩項行政處罰。這是首家因準備金違規提取而受罰的保險公司。
“保監罰[2009]7號”和“保監罰[2009]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永安財險2007年未決賠款準備金的提取不符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2007年準備金合計少提2.15億元,由此導致2007年末償付能力充足率虛增,由-184%增至-151%,其2007年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虛增2.15億元,2007年稅前營業利潤虛增2.15億元。
未決賠款準備金又稱“賠款準備金”,指在每一財務年度決算以前,保險人對已經索賠尚未賠付的保險賠償或給付,或者已發生保險事故、尚未索賠的保險賠款或給付所提存的資金準備。即保險公司從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出相應部分入轉下一個會計年度,作為已發生的保險事故而尚未賠付的資金來源。根據規定,財險、責任險和一年期人身保險業務均應提存未決賠款準備金。
提存足額未決賠款準備金,關系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也與廣大被保險人利益密切相關。從另一方面來說,未決賠款準備金容易被保險公司當作“利潤調節器”,用來調增或調減利潤。有業內專家估算,對于一家年保費收入在150億元的非壽險公司而言,每少提1%的各項準備金,就意味著“釋放”出1.5億元的賬面利潤。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保監會作出決定,對永安財險作出處以3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永安財險撤換其精算責任人彭從友。
永安財險官方網站顯示,截至去年底,永安財險實現保費收入56.06億元,總資產76.62億元,現有資本金16.63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