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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趙萍
綱舉目張。
“今年保險中介監管將著力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以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突破口。”
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陳文輝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會議”上做出上述表示。
“要保持對保險中介機構涉嫌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打擊態勢。”其中,中介市場的非法集資、涉嫌傳銷以及私自印制保險公司單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等風險被保監會特別提出。
三大風險
據《2008年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報告》載,截至2008年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445家,兼業代理機構136634家,營銷員2560532人。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8043.50億元,同比增長38.84%,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2.21%。全國中介共實現業務收入720.02億元,同比增長19.88%。全國專業中介機構整體盈利25502.19萬元,同比增長30.81%。
保險中介機構已成為我國保險業一支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但是,存在于保險中介機構的問題和風險同樣不可小視。
現階段,保險中介領域存在的三大風險包括:非法集資、涉嫌傳銷以及自己印制保險公司單證,非法從事保險業務等風險;保險中介集團化發展所帶來的風險;國際金融危機通過保險中介領域向國內傳遞的潛在風險。
2008年,北京大潤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經紀”)在江蘇地區,以各種名義強制或者誘導群眾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卡等保險產品,或者交納一定金額的費用作為加入公司的條件,涉嫌非法集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事發后,保監會接到上百起投訴,目前已經聯合公安部門對該公司進行調查處理,并向廣大消費者進行了風險提示。
自此,保險中介非法集資、涉嫌傳銷進入了保險監管的視野,并一躍成為2009年的監管重點。
陳在會上提出,對于非法集資、涉嫌傳銷、私印單證這類問題,要密切關注,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各保監局更要主動排查隱患,及時化解風險;要依法從重從快處理嚴重違法違規的保險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做到及時處理,及時報告。
此外,對于保險中介市場發展的新產物——保險中介集團化經營,保監會今年將研究制定管理辦法,將保險中介集團納入監管范疇,進行有效監管。
中介業務監管
2009年,保監會將從六個方面入手加強保險中介監管,排在首位的就是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
陳文輝在會上特別表示,要以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為抓手,以查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為突破口,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
金誠國際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董事長王進說,事實上,一些保險機構利用中介機構虛開發票、非法套取資金。縱容放任保險中介機構欺詐誤導、挪用保費等行為的根源在保險公司。
王稱,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中介機構處于相對劣勢,沒有更多的話語權,經常是受到保險公司的控制,才出現了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因此,若想解決這些問題,應該同時加強對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監管。
此外,保險公司對應收賬款的管理也亟待加強。上海曾經出現過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由于沒有及時與保險公司對帳、劃賬,致使該機構出現破產倒閉,也使保險公司未能及時收回應收保費,而遭受損失。
類似的情況,都可以通過加強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加以避免,如加強對中介機構經營狀況、資質的評估等。王認為。
正是出于上述考慮,保監會今年計劃結合專項調查,強化保險公司對自身中介業務的管控意識和管控責任,建立相關處罰措施和手段,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從強調保險中介主體審批與管理,轉向強化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控;從就中介論中介,轉向探索中介與產壽險監管聯動的機制。”陳文輝稱。
此外,六項措施還包括,化解前述現階段保險中介領域的三大風險;推進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分類監管;完善中介監管規章制度體系;推進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理順保險中介監管體制機制。
在完善中介監管規章制度體系方面,陳文輝表示,今年保監會將完成《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的修訂工作,并制訂《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陳文輝透露,上半年,在各地保監局普遍性檢查工作的同時,保監會還將會同北京、上海、河南三個保監局,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對部分保險公司的當地基層機構中介業務開展深度檢查與解剖。
目的是要通過定點深度檢查,揭示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的真實狀態,包括中介業務財務的真實可靠性、中介業務比重、中介業務成本比例、傭金手續費的去向等,反映保險公司中介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為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監管提供決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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