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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曲折索賠路
在比利時政府的計劃出臺后,平安方面提出了抗議,并稱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此外,平安和商務部進行了接洽,希望尋求政府的支持。來自歐洲的消息稱,中國商務部的官員已分別就此于11月25日與11月28日與比利時官員兩度會面商討,但仍無結論性消息公布。
目前出現的最新情況是12月19日,在富通臨時股東大會上96.98%的股東同意富通繼續經營而非將業務出售,富通被“肢解”的命運得以延后,比利時業務暫被保全。此外,當天比利時內閣集辭職,而在比利時媒體看來,正是內閣在試圖運用政治力量干預法院的判決。
12月19日的富通臨時股東大會還決定在2009年年初對公司的資產處置做出最新表決,同時選舉出富通的新一任董事會。這對于平安來說,至少是個好消息。12月20日,平安(2318.HK)早盤上升3.9%,報36.9港元;該股早盤曾見34.15港元的19個月低位。
在此件事情上,比利時首相萊特姆的態度是“我很理解中國平安會對該決定表示失望,但投資總要承擔相關風險。平安一直對富通的成長前景充滿信心,事后證明這不是一個正確的判斷。中方提到股東所持股份價值大幅縮水,但這種情況在比利時政府干預富通前就已經發生了。”
據專家介紹,平安索賠其實是有理可依。1984年,中國和比利時在布魯塞爾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關于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的議定書》。《議定書》第四條規定,為了安全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締約一方可對締約另一方的投資者在其領土內的投資采取征收、國有化或其它類似措施。但措施應是依照國內法律程序所采取的,且與對第三國投資和投資者所采取的措施相比,是非歧視性的。更為關鍵的是,這種措施應伴有對補償支付的規定。
但是在金融危機的震蕩時候,如何處理涉及海外資產的經濟包袱往往便變得更加復雜。華興資本首席執行官包凡在接受國內媒體采訪時稱,任何危機下的金融糾紛都會上升到政治層面,比利時政府無疑會優先賠償當地投資者,以消除金融危機對社會的震蕩。平安冀望得到理想的賠償,取決于商務部通過外交途徑的談判力度有多大。而在中國與歐洲關系近來陷入僵局、中歐對話被推遲的情況下,鑒于平安集團并非國有控股企業,此事不宜太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