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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富通發布正式聲明,表示知悉布魯塞爾上訴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公布的裁決,并正研究有關裁定對其法律地位的影響。
上訴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富通與法國巴黎銀行完成交易的日期勢將延期。有關交易原定于本周初完成。
根據上訴法院的裁決,富通至少暫時仍將繼續持有富通比利時保險100%的權益,其相關業務活動也將按10月14日和11月14日新聞公告所述,計入富通的備考財務中。此外,富通持有與法國巴黎銀行和比利時政府協議成立的一個結構性產品組合的66%權益,只要上述協議續遭延緩,則相關權益將不被納入富通的資產中。
按照《公司法》第633條,富通股東將被邀請出席在12月19日召開的比利時富通銀行特別股東大會,并就富通業務繼續運作的議案進行投票。根據上訴法院12月12日的指示,有關特別股東大會將需新增一項議程,讓各股東就是否推延富通業務繼續運作的決定進行表決。
富通強調,因上訴法院的裁決而延緩與法國巴黎銀行之間的交易,將不會對集團當前的現金狀況造成任何重大負面影響。富通有充裕資金應付所有財務責任,而正如12月8日的新聞公告所述,隸屬歐元中期票據計劃的富通財務債券持有者,將可以依據債券條件與細則中的第7(a)(vii)和7(a)(ix)項條款,自2008年12月16日起要求提早贖回其投資。
富通將于短期內公布更多有關其現金狀況和股東權益的信息。
而同樣知悉此判決的中國平安作為富通被政府接管前最大單一股東,其有關人士則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對此中國平安只能表示處于全面觀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