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徐靜
兩宗罪均予以否認日前,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華人壽)前董事長關國亮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公訴人身份,指控被告人關國亮涉嫌犯兩宗罪:其一是職務侵占罪,指控關國亮與馬躍合謀獲取新華人壽300萬元;其二是挪用資金罪,指控關國亮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于2003年到2004年間,擅自挪用新華人壽資金計2.61億元,為個人謀取利益。關國亮對職務侵占及挪用資金兩項罪名均予以否認,堅稱300萬元為咨詢費,2.61億元為資金拆借。
關于本案的焦點,北京市律師協會保險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李記華認為,挪用資金罪是否成立,要看關國亮是否是為個人營利活動而挪用資金,要定性挪用資金轉進的公司屬于什么性質,歸誰所有。李記華分析,關國亮是資本運作的高手,短短幾年時間,將新華人壽打造成中國第四大壽險公司,足以說明其能力。
不改新華大好前景關國亮,1983年畢業于東北財經大學,先就職于黑龍江省財政廳,后于1992年“下海”,加入民營企業東方集團實業有限公司。在幫助東方集團1994年成功上市后,關國亮出任了上市公司總會計師。后來,他又成為東方實業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并兼任東方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
1996年,關國亮所在的東方集團參與發起新華人壽。1998年,關國亮成為新華人壽董事長,經過多年發展,新華人壽總資產已過千億元,機構網點遍布全國,被稱為國內第四大壽險公司。
關國亮入主新華人壽時,業界人士就認為他絕對不會“安分守己”。2006年9月23日,保監會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經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八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或被拆借給形形色色的利益伙伴,入股并最終控制新華人壽;或用于大規模違規投資,至案發時,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
為了解決復雜的股權關系,保監會在2007年5月24日宣布,由保險保障基金以市場價收購新華人壽問題股東手中的股權,解決資金挪用問題。保險保障基金先后收購了與關國亮有關的隆鑫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島投資有限公司、東方集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手中總計逾30%的股權,保險保障基金的收購價格為每股5.99元。“保險保障基金持有新華人壽的股權是階段性的,在各方面條件成熟以后,保險保障基金將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從新華人壽退出。”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在今年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表示。
業內人士認為,只有關國亮案件了結之后,保險保障基金持有的新華人壽股權轉讓才會浮出水面。
所幸的是,關國亮一事并沒有引起新華人壽業務上大的動蕩,市場人士對新華人壽業務前景也非常看好。記者了解到,2008年前三個季度,新華人壽已實現保費收入445.68億元,較2007年全年增加了近120億元,同比增速達到94.8%,高于市場平均水平32個百分點。有消息人士稱,在了結關國亮一案后,新華人壽有望重啟上市議程,如果順利的話,或許在2009年就可以完成IPO。
-鏈接
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最高法定刑為15年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此罪情節嚴重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