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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銀保合作產品手續費惡性競爭說“不”險企抱團謀定銀保手續費上限
證券時報記者 朱成碧
本報訊 為了控制銀保手續費惡性競爭帶來新費差損風險,部分保險公司正計劃抱團設置銀保手續費上限,以提升銀保業務的利潤水平。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在部分地區,保險公司正計劃抱團通過各地的保險行業協會向當地保監局報批《銀行郵政代理保險業務自律公約》,希望通過自律公約的形式,對銀行保險手續費設置統一的上限規定。
根據初步擬定的公約,江浙滬等地的各家保險公司大多約定,普通壽險、分紅險及兩全壽險的躉繳產品在5年期以下的銀保手續費上限設為2.5%,對于5至10年期的銀保手續費上限設為2.75%,10年期以上的手續費上限設為3%;期繳型產品期限在3至5年間的單期手續費率上限為3%至5%,6至10期的單期手續費上限為5%至8%,對于10年期以上單期手續費率上限為10%。
但實際上,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銀保手續費平均水平普遍高于這一上限,包括泰康、新華在內的多家中資保險公司,更是被爆出銀保手續費率遠遠超出出行業平均水平的問題。“由于銀保手續費的惡性競爭,費率水平普遍超過保險公司可承受的范圍,保險公司從銀保代理渠道獲得的利潤甚為微薄。而銀保手續費的持續高成本支出,加大了銀保代理業務風險和新費差損風險。”某保險公司銀保負責人指出,除了銀保手續費之外,保險公司還要承擔人力、宣傳、硬件投入等成本支出,導致了保險公司在銀保業務規模增長的同時,利潤并沒有顯著增長的情況出現。該人士表示,“銀保業務基本處于賠本賺吆喝的狀態”。
對于保險公司抱團簽訂銀保手續費自律公約的做法,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表現出明顯的積極態度,但是也有業內人士提出擔憂,“自律公約簽訂后,即便保險公司能堅守這一上限,但是對手續費的限制直接關系到銀行利益,銀行能否接受手續費上限約定還是一個問題。”
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支付的銀保手續費中包括了支付給柜面銷售人員的銷售激勵,但是由于銀行代理網點一般都要代銷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柜臺銷售人員的推薦對客戶選購影響較大,因此保險公司往往以請客吃飯、出國旅游、贈送消費卡等各種賬外支付的方式,對銀行代理機構、網點和銷售人員進行激勵。相比手續費支出,這一部分看不見的費用更是無法統計,如果要根本解決銀保成本過高、降低費差損的問題,就需要各地保險與銀行業監管部門加強聯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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