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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1月25日上午10時許,新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關國亮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關國亮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兩項罪名。
據檢方指控,在擔任新華人壽董事長期間,涉嫌職務侵占300多萬元。保監會自2006年9月23日開始對新華人壽資金運用問題進行調查,發現關國亮任新華人壽董事長的八年間,累計挪用公司資金130億元。有報道稱,至案發時關國亮尚有27億元未能歸還。但據知情人士透露,迄今為止,關所挪用的資金已基本被追回。
有關法律人士介紹,關國亮的兩項指控中,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最高法定刑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至于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此罪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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