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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國際〔2008〕1205號
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你們雙方關于設立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你們雙方在北京市設立中外合資人壽保險公司,其名稱為“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Shin Kong & H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二、核準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三、批準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其中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50%,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為50%。
四、經審查,核準聞安民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核準蔡雄繼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和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潘柏錚、譚向東、王東輝、邱玉芳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陳日進、黃尚夫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張振嶺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核準方正培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核準謝志軍、黃添富擔任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的任職資格。
五、批準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市行政轄區內及已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經營下列業務(法定保險業務除外):
(一)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六、批準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的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3號北京萬達廣場B座寫字樓15層。
七、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經營情況報表和其他要求報送的材料。
你們雙方據此到我會申領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保險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理注冊登記等有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