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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受國務院委托,昨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作了關于保險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保險資金投資房地產的呼聲近些年高漲,此前是基于房地產業的高額利潤而產生的投資沖動,今年以來房地產業面臨資金緊張的形勢下,又有呼聲要求保險資金進入房地產業以解其資金困境,但由于于法無據,監管層的態度始終未松動。
此次修訂擬擴大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現行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用于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此次修改,將范圍擴大至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同時還增加了規定,保險資金可投資于不動產。
吳定富解釋,作出上述修改是基于保險資金的運用要滿足行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但他同時強調,亦需兼顧保險資金的安全和穩健,為防范資金運用的風險,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將按穩健、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原則,制訂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
此外,針對公眾反映的保險合同免責條款不明顯和晦澀難懂的問題,為解決保險公司“天書式”的保險合同造成在出險后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的糾紛,草案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能夠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說明,如果保險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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