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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郝智偉 發自上海
于8月6日修訂的 《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近日已獲得國務院批準。保監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三家機構作為聯合發文單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的董事會將依據修訂后的 《辦法》,按照市場化、專業化的原則加以管理。
《辦法》規定,保險保障基金的來源,是保險公司在按照各類業務收取的保費中按一定比例繳納,其運用有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保險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險公司被撤銷、被宣告破產以及在保險業面臨重大危機、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下,用于向保單持有人或者保單受讓公司等提供救助。
“《辦法》的出臺印證了市場上關于保險保障基金的猜測。”光大證券保險業分析師肖超虎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可以看出,保險保障基金以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為目標,對整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特別是依《辦法》規定將保險保障基金進行公司化運作,將保證該基金更加有效地合法合規運作,有望為備受關注的新華人壽相關股份的處理提供相應辦法和依據。
2007年5月,保險保障基金動用超過16億元,購買與關國亮關系密切的三家股東股權,每股定價5.99元,與三家股東當時的購買價格相比溢價約8億元。這是保險保障基金自2005年成立以來的第一次運用。此后又購買新華人壽另外兩家股東的股權,將持股比例升至38%左右,成為新華人壽第一大股東。就動用這一公共基金來解決關國亮及問題股東的還款問題是否合理,市場各方頗有爭議。
“修訂后的《辦法》給了大家想象的空間。”肖超虎告訴記者,相信在保障基金公司掛牌成立后,按照該辦法進行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可以更妥善處理這筆價值數十億元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