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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原則上被討論通過。
據《華夏時報》報道,監管部門雖未披露修訂草案的具體內容,據了解,修訂草案中對保險合同的修改內容較多,首次將“不可抗辯”條款引入保險合同法。同時,還加強了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力度、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其中,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亦是首次出現在《保險法》中。
“承保容易理賠難”的現狀一直為人所詬病。保險事故發生后,部分保險公司不按合同約定,找出種種理由惜賠、拖賠、欠賠甚至無理拒賠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修訂草案(審稿)中,保險合同法首次納入了業內呼吁已久的“不可抗辯”條款的內容,抗辯期為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