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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簡稱《規定》),第一次全面提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的職責要求,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指保險公司償還債務能力。按償付能力狀況,保險公司被分為不足類公司、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三類,其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低于100%、在100%至150%、高于150%。保監會將對三類公司采取不同監管措施,不足類公司的監管包括:責令增加資本金或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高管薪酬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增設分支機構、責令停止新業務、責令拍賣資產、限制資金運用渠道、調整高管人員、接管等。《規定》還明確了保監會、保監局和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監管中的職責,樹立分類監管機制和外國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并表監管機制。
保監會主席助理袁力認為,《規定》有助于提高行業預防、發現和處置風險的能力,降低風險的積聚和傳遞,提高保險市場甄別優劣公司的能力,進而提高全行業的經營效率。袁力表示,從一季度情況看,87%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目前,充足I類公司和充足II類公司合計占八成以上。
不過,由于償付能力不足,保監會近日已向大地財產保險公司下發文件《關于切實改善償付能力狀況的通知》產險部函,暫停其浙江、上海、江蘇、江西等省、市的非車險業務。
如何解決保險公司在快速發展中遇到償付能力不足問題,專家表示,可通過增資擴股,加大分保力度、停止設立分支機構、控制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等實現。不過,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和股東都不愿放棄發展速度和規模,因而增資擴股成了最有效途徑。大地財險內部人士表示,保監會暫停大地財產非車險業務后,總公司正與保監會協商,預計會再增資3億美元。
業內人士表示,增資只能暫時解決償付能力問題,如若業務發展過快,償付能力仍將出現危機,此次大地財險被罰,最重要原因就是在業務增長過快的同時,帶來了一些不規范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