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呼吁盡快建立巨災保險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01: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盧曉平 “年初的南方雨雪冰凍災害,以及‘5·12’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危害表明,推動建立符合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昨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會長金堅強在“抗震救災保險同心”媒體見面會上呼吁。 他強調,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保障和服務民生、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迫切要求。實踐證明,只有通過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遭受巨災損失后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才能保障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被災害事件破壞和打斷;而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是有效的應對我國各類自然災害風險的迫切需要。 中國是一個區域地震爆發較為頻繁的國家,地質學家把全球分為三大地震帶,其中兩個影響中國,分別是環太平洋地震帶和歐亞地震帶。從1950年到1976年間,幾乎每五年就發生一次7級以上的大地震。而近年來,云南、新疆等邊疆地區也時有6級以上的地震出現,只是沒有造成類似汶川地震的慘重傷亡,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二十四萬二千多人,四川省汶川地震死亡人數預計超過八萬人。 金堅強表示,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災害事故造成的人員和經濟損失呈現出快速增長的趨勢,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巨災風險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必須關注的重大問題。 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地震保險在內的巨災保險制度離不開必要的立法支持和政府支持,是一項涉及多部門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例如,美國加州于1994年立法強制規定保險公司提供地震保險;1995年通過了專門的地震保險法案,成立了民辦公營形式的地震保險局作為地震保險共同體的載體,并為地震保險基金和保險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財政和稅收支持。日本政府為地震保險提供后備保證金和政府再保險。 從時間上看,美國是在1994年加州大地震發生之后,我國臺灣地區是在1999年“9·21”大地震發生之后,分別開始制訂地震保險法律法規,日本在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對地震保險制度作了大的修改。 據悉,下一步,中國保險業將繼續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溝通,結合國外成功經驗,對中國巨災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進一步的深入研究和論證,提出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措施和建議,為國家立法部門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最終建立有國家政策支持的巨災保險制度提供堅實可靠的決策依據。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