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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與半年前首次征求意見稿相比,前日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送審稿)》已有多處關鍵細節“變臉”。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首次明確了保險公司IPO或上市后增發的五個條件,以及必須向保監會提交六項相關材料,同時應當取得保監會的監管意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