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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意外險存在理賠漏洞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1:10 解放日報
最近,北京律師叫板長途客運站在售票時搭售的“乘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欺詐,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這一不起眼的小險種的關注。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保險人名稱和住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在發生意外也就是保險條件成立后,保險公司就會根據合同條款對被保險人給予賠償。但是搭售的這張小小的保單上“一無所有”,因此律師認為這不屬于有效合同,是欺詐行為。 北京律師的意見正確否?記者對此作了一番調查,發現2元的長途車乘意險的確存在一定的“缺陷”。 乘客:買的是“空白保單” 在上海各長途汽車售票窗口售出的簡易意外險沒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詳細身份信息。付了2元保費之后,得到的僅是一張車票一半大小的保險憑證。在這張保險憑證上注明了保險期間為乘客上車至下車期間,身故或全殘的保額為2萬元,意外醫療保額1萬元。沒有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能夠證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張保險憑證筆者咨詢了承保的保險公司。有關人士表示,這種與車票搭售的意外險為極短期意外險,如果旅客發生意外,憑這一保險憑證即可獲得理賠。 業內人士指出,雖然理論上可以獲得理賠,但是實際理賠中卻存在“漏洞”。保險憑證中規定只有當身故、全殘或者意外住院醫療時才可以獲得理賠,而一般發生以上情況往往是較嚴重的車禍,在緊張而忙碌的現場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張保險憑證不一定能夠找到。 保險憑證丟失,又沒有存底,自然很難理賠。另一方面,由于長途車經營者一般都投保了承運人責任險,在發生車禍之后,乘客大多可以獲得相應理賠。在獲得一次理賠之后,不一定會想起不是刻意購買的簡易長途車意外險也可以獲得理賠。 上述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在回答記者問訊時表示:自與長途客車售票點合作銷售這一保險以來,還未進行過理賠。 保險公司:難得糊涂 既然在理賠環節上存在隱患,保險公司如何解決這一問題? 滬上一家壽險公司團險負責人表示,大部分售票點銷售的長途車意外險時已經實行電子出單。不過有別于完整記載了被保險人信息的航意險的電子出單,長途車意外險的電子出單只是在車票上做了標記。即如果乘客在購票的同時購買了意外險,車票上就會標明車資含保險費。同時,電腦系統售出的保單上則記錄了售票點、出票人、日期、車次等與車票一一對應的信息。 雖然有所改進,但是實際上這一保險仍然是筆糊涂賬,缺乏必要的保險信息。保險公司為什么不把這筆賬算清楚了呢?業內人士表示:“糊涂賬保險公司好賺錢”。這不,每年僅僅春運期間,全國公路客運量就接近20億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購買了這個意外險,保險公司也有20億元的可觀收入。而且出了事故還不定要賠得出去,或者與長途客運站約定按照一定比例賠付,總之是只賺不虧,保險公司當然愿意接受這筆糊涂賬。 理賠如此沒有底,是否可以不購買這一保險?按說意外險不屬于強制保險,可是實際情況卻是另一番景象。雖然在長途客運總站等售票窗口都標注了“保險自愿”等字樣,售票員在銷售過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見,一律在售票時搭售一張2元的意外險。當記者買到同樣的車票,要求退掉2元保險時,卻被告知車票上已經標注好票資含有保險費,無法退換。 對此做法,記者在現場隨機詢問了一些旅客:是否自愿購買2元意外險?不少旅客都說:春運車票那么緊張,能買到就不錯了,誰還敢問個明白。再說,許多人排隊都在等著買票,沒空糾纏這2元錢,只好讓保險公司“割肉”了。(孫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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